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0〕70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0-0006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平顶山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平顶山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会议精神和全省有关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消防管理创新为动力,以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为标准,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为着力点,强力推进依法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三大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市政府成立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副市长李俊峰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伍杰,市公安局副局长毛卫东,市安监局副局长杨天成,市发改委副主任王璐,市财政局副局长黄宝森,市住建局纪检书记徐忠孝,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王世新、支队长吴文献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文献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三、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到2012年,消防工作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消防安全责任网络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多元化消防力量体系基本形成,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显著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在具体工作中要实现“七化”:

  —消防责任明晰化。消防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完善,消防工作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公民法定责任全面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快。

  —规划实施同步化。城乡消防规划及时编制、修订,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社会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单位管理科学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明确,管理措施不断创新,“三会三化”建设成效显著,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明显提升。

  —基层管理精细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力量整合、隐患排查、宣传教育、设施配置、应急处置等网格化管理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基层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

  —消防力量多元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不断发展壮大,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为主体,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巡防保安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社会消防力量体系全面形成。

  —宣传教育常态化。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和公众传媒消防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立体化、全方位的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网络初步形成,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

  —执法监督效能化。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从严管控措施有效落实,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净化。

  四、工作任务

  (一)坚持四项原则,实施依法防控,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坚持宏观统筹原则,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其作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保证书中规定的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任务,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建设同步推进、同步发展。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常抓常议机制,实行市、县两级政府领导分包和常务会议研究制度,明确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落实防火安全委员会季度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联合执法、政府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如期消除隐患。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以及火灾多发季节,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2010年,制定出台《平顶山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各级、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对各县(市、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和豫政〔2006〕5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2006〕77号)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坚持齐抓共管原则,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2010年制定出台加强本行业、系统消防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执法互动机制,2010年修订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出台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规定。强化源头管控,以各级行政服务大厅为平台,实行“并联审批”机制,安监、文化、工商、卫生、房管等部门在核发相关证照时,要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强化联合整治,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市政府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治理,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强化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中介管理,公安、消防、工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的管理,指导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切实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3.坚持配套实施原则,落实设施建设责任。2011年底前,市政府完成“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工作。2012年上半年,各县(市)及石龙区政府完成“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工作,为消防事业发展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供可靠依据。要认真贯彻执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同步实施,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需要。2010年,敷设有市政供水管网的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100%达标。2010年,市政府出台《平顶山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加强对公共基础消防设施日常管理。要结合城市创优环境治理工程,彻底解决城乡接合部、棚户区、“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4.坚持奖优罚劣原则,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卫生、旅游)城市、政府目标责任、领导干部政绩等管理体系总体目标和政务督查内容,突出位置,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建立完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每年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综合目标、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与下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经常检查,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对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取消消防评先资格;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二)树立四种理念,狠抓重点防控,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1.树立隐患必除理念,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地要根据本地火灾规律和重大节日、重点时段的消防工作特点,坚持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适时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强化全面清理和夜间清查,大力整治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出租屋、“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商业密集区、车站周边地区等消防“乱点”,严防亡人火灾发生。针对建筑消防设施合格率低、人员密集场所采用可燃有毒材料装修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和消防产品打假活动,加大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违规装修材料强制拆除力度。2010年,要围绕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消防安保,持续开展“守护中原”系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市、县两级政府每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政府领导分包、媒体公示曝光等长效机制,确保年内整改销案。对公安机关依法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在接报后10日内作出决定。2.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提高消防执法服务水平。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新需求为目标,主动提供消防专业技术服务,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根据审批项目特点和服务对象需求,努力提供高效化和人性化的消防服务。坚持阳光执法、热情服务,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消防电子政务,完善网络执法信息平台;坚持警务改革、提升效能,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坚持从严执法、从严管理,建立公安机关各警种、公安派出所联合执法机制,充分运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法律手段,严惩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执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大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深入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和消防安全评价等服务。积极推行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检查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经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辅助消防检查资格的文职人员分别达到总数的30%、50%和80%。

  3.树立创新发展理念,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在超大规模商场(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场所和大空间、大跨度、超规范的场所,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行首席消防监督员和首席灭火指挥员制度,实行月检查、季度演练。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声光警示诱导装置、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切实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动态管理。2010年,建立完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评估体系;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50%和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纳入消防安全等级评估体系。大力开展筑牢“九小”场所“防火墙”工程,在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歌舞娱乐等“九小”场所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牌化管理,标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明示消防管理人员,提示消防注意事项,警示业主和消费人员,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50%、70%和100%的场所达到建设要求。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积极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保险费率与单位消防安全条件挂钩,实现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2010年,公共娱乐场所全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2011年和2012年,属于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率分别达到50%和100%。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和政府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加大失信违规成本,督促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从根本上改善自身消防安全条件。4.树立责任主体理念,提高单位“三会三化”建设水平。各社会单位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理念,提高主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自觉性,全面开展以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单位“三会三化”建设,严格落实建设标准,保证建设质量,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单位的指导检查,全员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员,分类打造样板,逐级强力推进。2010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50%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三)发挥四个优势,深化基础防控,夯实火灾防控“四个基础”1.发挥点多面广优势,夯实基层管理基础。在全市乡镇、街道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分别有70%、90%和100%的乡镇、街道达到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建设标准。加强乡镇、街道消防组织建设,成立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牵头的消防领导组织,逐步设立有1-2名专职管理人员的消防办公室。完善落实乡镇、街道隐患排查机制,广泛发动安监办、综治办、派出所和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参与消防安全集中行动,着力构建全覆盖、无盲点的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战略,大力开展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创建活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率分别达到30%、70%和100%。实行社区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农村多户联防制度,组织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活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50%、70%和100%的社区达到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的“四有”标准,70%、80%和100%的行政村达到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五有”标准。

  2.发挥统筹规划优势,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各级政府应当依法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凡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凡规划期限届满的,应在1年内组织重新编制发布。要积极开展城市火灾风险与灭火救援力量评估,逐步建立与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2010年市本级完成评估工作,2011年石龙区、汝州市、舞钢市完成评估工作,2012年其他县完成评估工作。要把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和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经费纳入政府保障体系,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市、县两级消防业务经费年增长比例不低于15%。城市维护费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不低于6%-8%的要求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消防队(站)建设力度,2010年至2012年,全市完成新建改建消防队(站)不少于10个。2010年上半年,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的市、县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完成组建任务;2011年,市消防指挥中心建成投入使用。不断优化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功能结构,增加高、精、尖装备的配备,2010年,全市城区消防中队举高类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特勤队配备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市区多功能强臂消防车配备率达到50%;2011年,县(市)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市区消防中队多功能强臂消防车配备率达到60%;2012年,市区消防中队多功能强臂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2010年全市消防部队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备份全部达标。3.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巩固发展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对已建成的公安合同制消防站,消防队员人数不足编制员额的,2010年内全部征招补充到位;今后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旧城改造区等区域新增建的消防站,凡没有现役编制的,均建成公安合同制消防站。要按照“专群结合、整合资源、一队多能、覆盖城乡”的原则,加大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建队质量和档次,2010年全市乡镇专职消防队达到10个,2012年,全市50%以上的乡镇兼职消防队发展成为政府专职队。积极推进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制订出台具体建设标准,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巡防队伍建设达标数分别达到总数的50%、80%和100%;配备消防电动巡逻车的街道巡防队伍数量分别达到总数的20%、40%和50%。深化“保消合一”(保安、消防合一)工作机制,实行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消防控制室和属于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保安派驻率分别达到50%、70%和100%。社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大型发电厂、大型易燃易爆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等单位,必须按标准建成专职消防队。

  4.发挥宣传教育优势,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实施。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广电、安监、旅游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严格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监督管理职责。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等期间要义务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119”消防宣传日,在全市公映消防系列科普教育片。大力实施消防宣传橱窗工程,广泛利用消防灯箱、大型标牌、LED电子屏幕、“三提示”标识牌等各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橱窗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010年,城市繁华街道、大型社区、大型广场、高速公路出入口全部设置大型固定宣传橱窗,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等场所“三提示”标识牌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推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分别达到总数的30%、60%和100%。强化重点培训,2010年至2012年,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轮训率达到100%。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面对面的零距离宣传服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和消防宣传车辆装备建设,2010年,全市所有消防站达到消防站开放标准,所有大队配备消防宣传车,全市消防宣传车数量达到12台;2012年,市消防宣传教育基地要达到“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五、工作步骤

  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按照“一年强基创新,二年攻坚创先,三年达标创优”工作原则,分为组织部署、典型引路、全面推进、阶段检查、总体验收5个步骤。

  (一)组织部署。各县(市、区)要参照成立市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模式,在2010年5月前,建立县(市、区)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要求,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和细化工作标准,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二)典型引路。各县(市、区)要根据有关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同时,积极指导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2010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分别建立不少于1个乡镇、街道、部门、农村(社区)及各类型社会单位的典型代表。

  (三)全面推进。各县(市、区)要在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逐步完善、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深入开展。

  (四)阶段检查。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工作组,分别在2010年底、2011年底,对乡镇、街道、部门、社会单位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政府将结合政府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对各县(市、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阶段性督查验收,并进行排名通报。

  (五)总体验收。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本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情况进行自验。2012年底,市政府组织对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省政府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此项工作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保障工程”、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消防事业发展的“重点工程”、加强火灾防控的“基础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全面部署,周密组织,狠抓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人员,成立工作组,强化督导,稳步推进,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力争在省政府考核中取得好成绩。(二)强化指导,突出重点。各县(市、区)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思路,加大对工作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内容的指导力度。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蹲点帮扶,实行“定人定岗定点”式的指导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行业、系统都能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的“明白人”。(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借助消防宣传“五进”等载体,全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时间范围,形成强大声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构筑社会安全“防火墙”工程的良好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既要宣传构建“防火墙”工程中出现的工作典型,又要加大对各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四)落实责任,严肃追究。各县(市、区)要逐年分解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采取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督导检查等方法,建立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责任网络。要每年组织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主题词:公安 消防 规划 方案 通知

   主办:市公安消防支队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八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26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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