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0〕42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4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以来,我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明显扩大,办学条件明显改善,职业教育服务我市经济建设的能力明显提升。但目前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我市职业教育攻坚任务依然艰巨。为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攻坚步伐,确保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选择,是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实现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重点,破解难点,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确保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要加大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机制
2.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办学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元化办学模式,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吸收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合作办学。
3.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对民办职业院校在政策上要与公办院校一视同仁。民间资本独立举办或参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改制且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政府可给予划拨土地等优惠政策,对实力强、规模大、声誉好的民办职业院校给予重点扶持,不断提升民办职业院校招生占全市职业院校招生的比例。对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4.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按照“市场运作、龙头带动、城乡联姻、校企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规模,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向紧密型、集约化方向发展。推动职业教育资源向优势院校、重点院校集中,支持办学水平高、效益好的职业院校对薄弱职业院校进行兼并、重组。5.加强校企合作。职业院校要紧紧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开设突出地方特色的专业,如:煤化工、盐化工、机械加工、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汽车维修、旅游、种植、养殖等专业。根据人才市场需求,与企业积极合作,广泛开展“订单培养(培训)”。鼓励企业员工到相关职业院校对口接受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对口实习基地。引导支持行业企业捐资或捐赠教学仪器设备用于职业教育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落实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6.积极创新办学模式。鼓励职业院校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与外省、外地区职业院校合作办学、联合招生,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大力开展春季招生工作,拓宽招生渠道。7.以建设职业教育强市为平台,在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大力发展社区教育、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进一步提升城市职业教育水平,依托社区教育资源,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灵活开放、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的社区教育网络。
三、加快推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步伐
8.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和资金。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出其力、各计其功、集约利用、提高效能”的原则,统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科技、农开办等部门和单位的职业教育资源和资金,优化配置,提高效益。9.加快布局调整步伐。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做大优质学校,做强优势专业。汝州市对现有职业学校进行资源重组,建成2所3000人以上规模的中等职业学校;舞钢市对现有职业学校进行资源重组,建成1所3000人以上规模的中等职业学校;宝丰县尽快实施建设1所3000人以上规模的中等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郏县重点建好1所3000人以上规模的中等职业学校;鲁山县、叶县重点扩大办学规模,建成1所5000人以上规模的中等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通过布局调整,支持一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催生一批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淘汰一批薄弱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底前完成全市各级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10.加快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按照“集团化、规模化、效益化”的职业教育发展思路,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力度,科学、合理规划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通过土地置换的办法,实现职业院校聚集发展、集约发展,真正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四、完善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攻坚经费机制
11.确保职业教育投入政策落实到位。各级财政、教育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落实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财政经费,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教育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落实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的规定。运用财税手段,通过减免税费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足额提取并使用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督促企业足额提取职业教育培训经费。12.改革中等职业学校预算管理办法。落实我省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经费,按在校学生数并结合毕业生就业率等因素核定安排经费预算,以激活办学机制,调动办学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有效解决“双师型”教师配备等问题。13.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攻坚经费。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加大教育投融资力度,为职业教育发展争取金融机构贷款和国家扩大内需用于职业教育的各项资金。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和民间资金举办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83号)的要求,将中等职业学校老校区土地出让所得资金按规定上交财政部分全额返还学校,用于职业学校新校区建设。对职业院校合理规模内的商业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14.落实鼓励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和收费优惠政策。对从事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职业院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职业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职业院校依法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职业学校建设过程中涉及我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适当减收或免收。对实行“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的职业院校及民办职业院校在税收和收费优惠方面享受同等政策和待遇。
15.建立项目资金激励机制。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职业教育,以争取省财政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支持。充分利用省财政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投资额的20%和职业学校综合性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的优惠政策,积极建设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攻坚项目。对职业教育投入政策落实到位、职业教育攻坚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表彰。
五、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16.深入开展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各县(市)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2012年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规划的通知》(教职成〔2009〕672号)要求,遵照“统一步调、整体推进,成熟一个、创建一个”的原则,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2010年重点支持舞钢市和郏县创建工作,汝州市、宝丰县、鲁山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参与创建工作。
17.加大农村职业教育投入力度。要以开展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各乡镇要积极利用农村教育资源,结合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民书屋等建设,每个乡镇建成1所成人文化艺术学校。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农民免费培训试点工作,利用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努力实现职业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职业教育与县域经济同步发展。
六、切实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
18.改革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以在校生规模为依据,对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坚持精干高效、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教职工编制。新增教职工编制主要用于增加“双师型”教师。积极探索职业学校教师“流动编制”管理办法。
19.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职业院校要按照“定岗不定人”的原则,通过设立特岗,采取特聘、特邀等方式,从企业及社会选调或聘请中、高级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或兼职授课。“双师型”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中优先安排。到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20.制定职业院校优秀人才激励政策。参照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积极参加全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评选工作。2010年,在国家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教授级高级讲师的评审试点,在职业院校设置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岗位。业绩突出、特别优秀的职业院校校(院)长可以享受高一级的行政待遇。市财政每年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院校校(院)长给予奖励。
七、不断提高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质量
21.强化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坚持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实施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促进职业院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22.建立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每年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大赛活动,通过技能竞赛,引导职业院校更加重视学生的技能训练,促使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引导职业院校重视实践和实习实训教学环节,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促进我市职业教育由扩大规模效益向全面提升教育质量转变。23.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两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在全市建设一批能够资源共享,信息化功能完备,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引导名企进校,共建实训基地,为培养高质量技能型人才提供保障。24.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人才预警机制,定期公布人才需求信息,搭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就业需求平台。督促国有企业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加快推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探索高级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获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八、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25.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助、奖学金制度。在健全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管理体系和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应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助、奖学金开支。鼓励各县(市)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26.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九、完善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评价考核机制
27.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业教育攻坚责任。各级政府在制定当地职业教育攻坚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要制定按年度分解的进度计划,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攻坚责任,确保职业教育攻坚工作每年都取得新进展、新成果。28.强化职业教育攻坚目标考核。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编制职业教育攻坚计划资金和教育费附加年度预算,并报上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市财政每年对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等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各级政府要将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年对县(市、区)政府的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责任。
附件:《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 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责任,确保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平顶山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现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作如下分解:
一、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质量。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年度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总结与表彰工作。
二、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做好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等职业教育攻坚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指导工作。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
三、市财政局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落实好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完善中等职业学校预算管理办法、职业教育项目资金优化方案、职业院校合理规模内商业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办法、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财政奖励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意见。每年对县(市、区)财政部门职业教育攻坚投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评。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做好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推荐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职业院校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市编办落实好《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会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关于业绩突出、特别优秀的职业院校校(院)长可以享受高一级行政待遇的办法。
六、市国土资源局积极协调新建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园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依法保障职业院校和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用地。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简化手续,认真做好职业院校校舍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和勘察设计指导工作。
八、市城乡规划局将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做好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规划的技术指导及规划审批服务。
九、市农业局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
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督促市管国有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指导所属大中型企业积极为职业院校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及兼职教师。督促市管国有企业落实就业准入制度。
十一、市农开办负责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组织实施“雨露计划”。
十二、市地税局落实有关鼓励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接受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
主题词:教育 意见
主办:市教育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七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10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