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节减办(2010)0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1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节能减排办,重点耗能企业: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目前,我市节能形势严峻,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艰巨。2010年前四个月,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6.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已经严重影响到全市2010年及“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完成,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动员全社会投入节能减排,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河南省发改委等14部门《关于2010年全省节能宣传月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豫发改资源〔2010〕711号)要求,我市研究决定于今年6月1日至30日举办2010年全市节能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节能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节能攻坚、全民行动”。
二、节能宣传月期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节能降耗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要把倡导节能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作为重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网络、手机等信息平台,广泛宣传节约能源、提高能效的重要性,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三、节能宣传月期间,要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空调、节能冰箱等节能产品作为宣传重点,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绿色消费。倡导全社会进一步把节能理念转化为全民行动,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要深入企业、社区、商场、学校、农村开展各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传播节能理念,普及节能知识。力求宣传范围更广、影响更大、效果更好,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四、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围绕“节能攻坚、全民行动”主题,积极参与全市节能宣传月活动
1、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大力宣传《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豫政[2006]53号),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企业节能行动、社区节能行动等专项节能行动。
2、市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通知》,动员各类学校开展“校园低碳行动”,让每一个学生都参与到行动中来,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
3、市科技部门要通过印制、发放科技部编制的《全民节能减排手册》、《全民节能减排技巧汇编》等科普材料和设立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开展节能宣传,推广先进的节能、低碳新技术。
4、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组织工业企业开展节能增效宣活动,鼓励小发明、小创造,创新企业节能管理,动员职工积极参与企业节能减排。
5、市建设部门要宣传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借上海世博会之机,大力提倡绿色低能耗建筑,宣传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成效等。
6、市环保部门要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7、市交通运输部门要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发展节能生产方式,开展“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大力推广交通节能示范技术。
8、市农业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活动,大力宣传和推广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
9、市商务部门要大力倡导在饭店、宾馆尽量少用一次性用品,提倡商业流通企业采取节电措施,使用节能产品。并督导鹤林鹏购物广场、丹尼斯百货、万家商场、苏宁电器、永乐家电商场、平顶山商场、商业大楼、双丰商城、中心商城、香山大厦、金沙湾大酒店、中州快捷酒店、佳田国际大酒店、新华书店等单位在门前悬挂标语横幅、展销节能电器、太阳能热水器等节能商品。
10、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组织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企业节能行动,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在生产环节进一步降低能耗、提高能效。
11、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节能公益广告,并以新闻、专题等多种方式集中进行节能宣传,倡导全社会进一步把节能理念转化为全民行动。
12、市公共机构节能办要认真宣传贯彻《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开展创建节水型单位、使用环保再生纸、抵制商品过度包装等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政府机关的带头作用。组织市直各局委办、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公共机构节能办于6月22日在新城区市政大厦进行统一宣传活动。
13、市总工会要继续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作用。
14、团市委要积极开展青少年节能行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增强资源节约意识,在全市建立一批青年节能志愿者队伍。
15、市节能监察中心要大力宣传贯彻《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
16、市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协会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
五、市节能减排办公室将组织有关单位于6月22日在老城区中心广场西侧举办展板集中宣传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加,并按照展板分配方案(见附件)布置展板。参加展出的展板要统一尺寸(标准为2.4M×1.2M),自行配备展架。
六、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各县(市)、区节能减排办公室、重点耗能企业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方案,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节能宣传。节能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于7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电子版)报送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2662403 联系人:崔 炜
电子信箱:PDSFGWJN@163.COM
附件:2010年平顶山市节能宣传月活动展板分配方案
二O一O年六月四日附件: 2010年平顶山市节能宣传月活动展板分配方案
单位名称 展板分配数量(块)
1、市发改委 3
2、市建委 3
3、市环保局 3
4、市交通运输局 3
5、市农业局 3
6、市工信局 3
7、市科技局 3
8、市商务局 3
9、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 3
10、市节能监察中心 2
11、中平能化集团 60
12、市供电公司 4
13、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14、平东热电公司 3
15、平高集团 3
16、中盐皓龙盐化公司 2
17、平顶山市燃气总公司 2
18、平顶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2
19、中材环保公司 2
20、平顶山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2主题词:节能 宣传 通知
平顶山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