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0〕80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3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现有水库169座。其中病险水库158座,目前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34座,还有124座水库带病运行。国家已决定启动新的一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但我市上报的13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地质勘探、初步设计),由于受种种因素制约进展缓慢,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报批。根据水利部的安排和要求,2010年年底前对上报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审批,并同时下达投资计划,尽快完成前期工作。为加快推进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上报的13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得到上级批复,经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前期工作的开展。要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定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制,确保完成任务。
二、突出重点,加快进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精心安排,对病险严重、所处位置重要的水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想方设法加快工作进度,务必于2010年8月30日前完成所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前期工作,为报请国家审批做好充分准备。
三、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筹措项目前期基本工作经费,按照每座中型水库不少于60万元、每座小型水库不少于25万元的标准,确保前期工作的经费需要。
四、加强指导,尽快完成。市水利局要及时向省水利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水利局做好相应资料准备,以保障设计需要,尽可能多地争取项目投入,使带病运行的水库尽快尽早实施除险加固。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水利 水库 项目 通知
主办:市水利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六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28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