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3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0]887号)要求,为组织开展好我市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一)组织单位及分工
平顶山市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科)会同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统筹安排全市各县(市、区)推广计划、统计和核查推广产品数量。
1、市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督导考核推广完成情况,确保推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等;
2、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具体负责核算和上报财政补贴,安排并监督使用推广工作经费等。
(二)承担单位及职责
1、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由市和县(市、区)两级发改委、财政局共同负责,全面组织我市推广宣传、数量统计、补贴上报等各项工作。
2、中标企业要积极做好高效照明产品的市场宣传、货源组织、配送安装、替换光源回收处理、售后服务和销售统计等方面的工作。
3、协助单位的主要工作。教育、工业、商业、卫生、市政、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确保完成我市推广任务。
二、推广任务分解和价格
省发改委、财政厅安排我市今年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有4种品牌37万只任务。其中,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自镇流荧光灯30万只、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4万只、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5)2万只、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压钠灯1万只。
(一)县(市、区)和重点企业推广任务
结合各县(市、区)和重点用能单位高效照明产品需求情况,2010年各县(市、区)和重点用能单位高效照明推广产品类别及任务量(参见附件2)。各县(市、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在今年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中,要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重点做好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推广工作,抓好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老企业家属院,以及重点用能单位使用白炽灯和劣质节能灯具较多地方,进行节能灯的更新改造工作。
(二)推广价格
各种品牌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价格见下表:
品牌名称 | 型号 | 中标价格 | 大宗供货价格 | 居民供货价格 | |
(元/只) | 供货价(元/只) | 供货价(元/只) | |||
厦门东林(自镇流荧光灯) | 8w | 7 | 4.9 | 3.5 | |
11w | 8 | 5.6 | 4 | ||
20w | 10.6 | 7.42 | 5.3 | ||
欧司朗(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 | T8 / 18w | 4 | 2.8 | 2 | |
T8 / 36w | 6.8 | 4.76 | 3.4 | ||
雷士照明(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 | T5 / 14w | 27 | 18.9 | 13.5 | |
T5 /28w | 41 | 28.7 | 20.5 | ||
上海亚明 | 高压钠灯 150W | 40 | 28 | 20 | |
高压钠灯 250W | 44 | 30.8 | 22 | ||
高压钠灯 400W | 50 | 35 | 25 |
三、推广方式及流程
为顺利推进我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确保推广程序规范、公平、透明,避免囤货牟利,让节能灯方便快捷地走进千家万户,群众得到实惠,同时为确保汇总数据的真实准确,根据2009年推广经验,今年我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推广工作实行大宗用户网上申购模式、“绿色通道”申购模式与“快捷通道”直购模式相结合的推广方式:
(一)大宗用户网上申购模式
大宗用户登陆河南节能监察网(http://www.hnjnjc.com/)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按照规定程序填报申购信息。大宗用户单位在网上如实填写申购信息和单位信息。
(2)、大宗用户一次性申购产品的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发改委负责核准,其他大宗用户申购信息由市发改委负责核准。
(3)、推广企业按照市发改委核准的申购信息,与申购用户及时取得联系,签订供货合同,并组织及时供货。
(4)、推广企业将产品送达用户时,应同时出具中标企业的统一发票。产品自交付之日起,进入保修期(保修期一年)。
(二)“绿色通道”申购模式
为方便“上班族”购买高效照明产品,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可以工会、团委、妇联的名义组织员工购买, 员工只需凭身份证并填写“申购单”、交款。由单位经办人按照规定程序向河南节能监察网(http://www.hnjnjc.com/)网站如实填报申购者信息,市发改委负责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准。待本单位员工申购结束后与中标企业联系供货。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部门要负责本企业的宣传、推广组织工作。
(三)“快捷通道”直购模式
“快捷通道”是指在城市社区、乡镇街道或经销点设置指定直购网点,用户只需凭身份证并填写“申购单”,进行高效照明产品现场购买的方式。原则上每户居民最多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0只。然后由网点经办人按照规定程序向河南节能监察网(http://www.hnjnjc.com/)网站如实填报购买者信息。
四、实施程序
1、宣传阶段(7月23日—9月30日)
市和县(市、区)两级发改委、财政局分别组织召开本地区产品推介会,邀请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大宗用户代表参加。与本地区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进行协调,发挥这些部门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深入到基层和群众;要积极组织当地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向广大用户集中持续地宣传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重要意义。主要宣传内容包括:
①产品情况及质量承诺。要将中标产品的型号、性能、使用规范和注意事项等,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质量保证期(大宗用户不少于1年、城乡居民用户不少于2年),向社会广泛宣传,切实消除广大用户在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方面的顾虑。
②推广示范效果。要把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重点选择白炽灯和其它低效照明产品使用集中、组织能力强、基础条件好的社区、行政村和大宗用户进行典型示范,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
③典型事迹宣传。重点宣传推广工作中涌现出的节能工作先进典型和突出事迹。对各县(市、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好的经验及做法等要及时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2、实施阶段(7月30日-9月30日)
“快捷通道”开通,用户只需凭身份证直接到就近直销网点购买。大宗用户和通过“绿色通道”申购模式的企业根据申购情况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中标企业根据供货合同组织供货、安装和调试,产品安装和调试完成后,由用户与中标企业共同进行验收盖章。中标企业代理联系人:张海波 电话:0371-67896867手机:15538316618
3、财政补贴申请和审批阶段(9月30日-10月15日)
中标企业要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文件要求准备各项资料,报市财政局和发改委批准、汇总并上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4、总结表彰阶段(11月1日—12月30日)
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推广计划完成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和用户投诉情况等,市发改委、财政局将对在推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销售售后服务网络。各中标企业应于2010年7月31日前,按照推广任务要求在全市和各县(市)内设置一个售后服务网点。各中标企业在我市设立的推广及售后服务网点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网点地址见附件4。市、县两级发改委、财政局加强对销售、售后网点的监督管理,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推广或存在囤货行为的中标企业或销售网点,将取消高效照明推广资格。
(二)保证推广产品及时供货。为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推广效率,保障及时供货,减少用户投诉,各中标企业必须在7月30前,完成推广产品的备货工作(原则上备货数量不得低于推广数量的30%)。明确供货或物流渠道并予以网上公示,按照推广要求中标企业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购用户。
(三)健全废旧灯具回收体系。各中标企业必须详细制定白炽灯、劣质节能灯和废旧灯具的回收处理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每个销售网点设置废旧灯具回收制度,并将各中标企业废旧灯具回收制度、负责人、运输物流、存储仓库等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按程序定期运送到指定地点销毁,并于每月10日前将废旧灯具回收处理情况汇总后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及时进行资料整理和资金清算。各中标企业要及时进行网上数据录入核对工作,确保申报数据的及时、准确、严谨。市财政局将定期组织数据核查,发现虚报、多报等情况,将取消办理补贴手续。推广活动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整理资金补贴申报手续,及时办理补贴资金清算。
六、推广经费要求
国家安排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经费,必须专项用于支持推广工作开展。我市推广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支持基层节能部门开展与推广相关的需求统计、宣传资料、组织联络等工作。
2、支持相关监督检查、信息审核等。
七、节能减排量测算
按每只普通白炽灯40W,每天使用5小时,一年365天用电量72千瓦时,每只自镇流荧光灯节电效率80%,每只每年可节约用电58千瓦时,30万只节能灯年可节约用电1740万千瓦时;按每只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每年使用3000小时计算,6万只每年节电168万千瓦时;按每只高压钠灯每年节电547千瓦时计算, 1万只每年节电656万千瓦时。以上三项合计每年可节电2564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10256吨(按1000千瓦时折标煤0.4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169吨(1千克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0.0165千克)、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7281吨(1千克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2.66千克),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同时,节省电费按每千瓦时0.56元计算,每年直接节省费用支出1435万元,社会经济效益也十分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