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平顶山军分区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0〕56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0-0007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9〕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和士官制度改革实际情况,2009年接收退出现役的对象是:(一)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全部退出现役;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应安排退出现役。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二)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全部退出现役;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应安排退出现役;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且经入伍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同意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可安排退出现役,具体数量由总参谋部确定。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退役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从2009年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其中报考政法院校并被录取入学的士兵,退出现役和离队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在其《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备考”栏、《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注明“报考政法院校提前退役”字样,有关待遇与服现役满的退役士兵同等对待。

  二、广泛开展教育宣传工作

  军地各级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及时组织退役士兵办理报到手续,组建临时党、团组织,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家访等形式,紧密联系其思想实际,组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引导他们认清国家和军队改革和建设的新形势,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积极自谋职业。教育退役士兵继续弘扬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树立当代军人核心价值观,顾大局,讲团结,守纪律,做贡献,促稳定,听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为兵服务的理念,满腔热情地为退役士兵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激发全社会的拥军热情和各行业、系统、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积极性,营造关心、支持退伍安置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级安置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要求,采取政府指令安置就业、双向选择和自谋职业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一)依法确保指令性安置任务圆满完成。各级安置部门要科学合理地拟订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报请政府批准后及时下达,切实落实。凡未列入省下达接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中央、省属驻平单位(行业、系统),其接收安置计划由当地政府下达。市辖区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和各驻平单位,都要无条件地完成政府分配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接收单位要按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合同期内除非个人原因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外,不得随意辞退。对单位需要的退役士兵,不受计划限制,安置部门应及时办理分配手续,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同时,要确保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相关待遇。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当地政府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有偿转移金的收缴由当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民退字〔1999〕5号)有关规定执行。市政府安置部门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易地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城镇退役士兵在易地找到工作单位的,该单位出具同意接收证明,并经当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易地安置。对经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批统筹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当地政府负责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当地政府要按照不低于本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资金由本级政府负责。

  (二)继续深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进一步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安置改革,在全市形成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模式。对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的城镇义务兵,继续采取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安置;选择自谋职业的,除发给正常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外,再增加补助3000元。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政府给予两年的自谋职业适应期,从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当月起,在两年内自行联系到接收单位的,交回政府发放的一次性补助金和安置部门发放的自谋职业证书,安置部门应及时办理分配手续。切实落实国家鼓励创业和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全面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地要制定实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办法,按照政府扶持、个人自愿的原则,组织引导城镇退役士兵在退役后一年内免费参加一次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技能培训工作由市民政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兵役机关予以协作和支持。城镇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时,应享受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有关优惠政策,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和职业指导介绍等服务。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和国家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督促各类用人单位承担录用和聘用退役士兵学员的相关责任。(三)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政策。对退役士兵档案中无《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士兵登记表》的,无《优待安置证》的,入伍、退伍手续弄虚作假的,安置部门不予接收;对城镇户口占用农业户口指标入伍的,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农村退役士兵一律不安排工作,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一切待遇。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

  要支持农村退役士兵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农业户口入伍的退役士兵和复员士官,应及时办理接收手续。各企事业单位及乡镇企业在农村招工或聘任干部时应优先录用。要把培养和使用农村退役士兵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对农村退役士兵加强现代化农业科技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鼓励扶持其创办经济实体,兴办第三产业。要根据需要选拔其中高素质的退役士兵作为基层政权组织的后备力量,使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对生产和生活方面确有困难的退役士兵,当地政府要给予扶助。

  四、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强化政府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确保本地区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按时完成。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退役士兵培训费足额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安置工作需要。其他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安置任务顺利进行。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领导班子的考核、干部政绩评价、评选“双拥”模范城(县)和“双拥”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结合起来。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方,不能被评为“双拥”模范城(县);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完成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不能被评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对责任心不强,配合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不力,造成退役士兵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安置部门要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加快安置进度。要依法行政,在安置工作中做到“四公开”即安置政策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安置计划公开、分配单位公开,切实体现公开、公正和择优安置的原则,确保全市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平顶山军分区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军事 复员 安置 通知

   主办:市民政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五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17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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