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文号 平政〔2010〕5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0-0008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市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为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总体上看,当前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有的地方对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力度不大,扶持措施不够,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进一步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培育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意见。农机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中的建章立制、申请登记、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提供指导和帮助;要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引导其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诚信服务、提高效益;要培育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示范合作社,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

  二、科学规划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深入调查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发展现状、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情况以及农民对农机作业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农机促进法》为指导,科学制定当地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把提高农机化水平作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措施,着力推进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科学发展。

  三、政策扶持

  搞好政策扶持是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关键,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重点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机具补贴的要求。对管理科学、运转规范、制度健全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政府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支持。(二)农机化建设项目和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项目,要优先向管理规范、有规模、有技术力量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安排。(三)各级工商部门、税务部门要设立农机专业合作社“绿色通道”,简化注册登记手续,按规定减免税费。(四)各级金融部门按照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豫农机文〔2009〕119号)精神,创新金融产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库棚场院、购置机具设备、承包经营土地、购买生产资料等提供贷款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库棚场院、机具设备作为贷款抵押,可以采取社间互保、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进行贷款担保。农机专业合作社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具体按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农机专业合作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豫财农〔2010〕30号印发)执行。

  (五)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把农机专业合作社存放农业机械的场地和建设车库、机棚用地纳入农业用地管理。

  (六)石油企业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用油建立常年优惠机制。(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拓宽融资渠道,引导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

  四、培育市场

  加大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力度,拉长跨区作业产业链条,打造跨区作业品牌;积极发展订单作业、合同化服务等方式,扩展作业市场;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全方位开展社会化服务,增强发展活力。

  五、搞好服务

  市、县两级农机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要积极开展培训、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定期进行走访、座谈、调研,及时了解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把握发展方向,发现解决问题,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和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同时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的农民创办和加入农机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农业 农机 意见

   主办:市农机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六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18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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