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0〕7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9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平顶山资源型城市转型的重大战略举措。为加快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重点与目标
(一)发展重点
根据国内外经济科技发展趋势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等有关政策要求,坚持既统筹推进又突出重点、既全面发展又注重特色的原则,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结合分析我市产业、技术、人才、区位等基础条件,确立把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作为我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以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高端液压支架、智能电网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环保除尘装备及大容量强电流试验站等领域为重点;新能源以太阳能、风能、核能、生物质能等领域为重点;新材料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高性能膜材料、高品质特殊钢、超硬材料等领域为重点。通过积极引导、政策扶持,培育新企业、壮大新产业,不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奠定坚实基础。(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健康发展、协调推进的基本格局,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达20家以上,投资总额在300亿左右,行业产值达500亿以上,占全市工业产值比重达16%,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达40家以上,行业产值达1000亿以上,占全市工业产值比重达23%,对全市经济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将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成为我市的支柱产业,新材料、新能源产业成为我市重要的先导产业。形成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创新活力旺盛的企业群体。建成一批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区。
二、政策措施
(一)土地政策
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待工程竣工后,扣除按国家和省规定提留或上缴部分,其余净收益由收益地财政全部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二)税收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新上的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产后,其上缴的所有税金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按100%、后三年按50%由受益地财政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三)财政政策1.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在两年的合理建设期内按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一年扶持,但贴息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此项政策执行到2013年。2.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企业的上项目补助、科研经费、新产品开发等,根据市、县级受益项目预算分成比例分别予以扶持。此项政策执行到2013年。3.入驻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的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企业,可以购买或租用标准厂房,也可先租后购。租金按产业集聚区租金标准先交后返,前两年全额返还,后三年减半。如购买厂房,按建筑成本价格购买;如租用后再购买,按建筑成本扣除折旧费后的(折旧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价格购买。由此所涉及的税费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承担。(四)金融政策
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较大,或对全市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具有牵动作用的项目,若企业缺少资金,市政府可协调金融部门帮助企业解决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五)人才政策1.鼓励国内外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我市创办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企业,所携成果及专利等可投资入股,并将给予适当资金支持。2.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其配偶的工作及子女入学等问题,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六)其他政策
对全市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或影响重大的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
三、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在3亿元以上;(二)项目必须布局在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内;(三)优惠政策由受益地政府负责落实。
四、切实加强领导
(一)成立平顶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动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委、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各项政策,全力加以推进。领导小组要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
(二)适时出台《平顶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目录》
根据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结合实际,适时出台《平顶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每两年对《目录》进行修订,作为确认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企业享受有关政策的依据。对符合《目录》要求的企业和产品,享受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有关政策,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三)优化环境
新上的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项目,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全程代办制,提供全方位服务。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业 发展 意见
主办:市发改委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四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10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