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1〕2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1-0001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市级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目录是各预算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望各预算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目录认真、准确、完整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各预算单位在采购本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时,必须严格实施政府采购。如有擅自采购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在同一年度内,各采购人对同一采购项目不得采购两次以上。
四、已实行定点协议供货的项目,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协议供货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附件:平顶山市市级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财政 购置 标准 通知
主办:市财政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月5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