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文号 平政〔2012〕2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1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率先实现崛起的关键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要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现就我市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强化金融对转型发展的支撑作用

   全市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准确把握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转中求快”发展总基调,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的要求,寻找货币信贷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契合点,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宏观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着力保持信贷适度增长,确保信贷总量与平顶山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规律相衔接。一是要把信贷结构优化作为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攻方向。围绕破解我市经济运行中的一系列结构性矛盾,坚持有保有控,制定和实施有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重点领域、小微企业、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信贷投放力度。二是把深化银行业改革作为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健全和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不断提高银行业自身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增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三是要把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作为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密结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产生的多样化金融需求,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走个性化发展道路,形成核心竞争力,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2012年,要力争实现“四个高于”,即全市贷款增幅高于全市GDP增幅,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幅,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增量高于去年。

   二、落实好“定向支持”要求,加大“五区”建设信贷支持力度
   加快“五区”(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中心商务功能区、特色商业区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实现“三化”协调发展的关键举措,是促进全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五区”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离不开金融业强有力的支持和助推。全市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做好金融服务,综合运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同业合作等方式,切实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衔接,大力支持全市“五区”建设。
一是加大对产业聚集区支持力度。着力加大对尼龙化工产业集群、煤盐化工产业集群等产业集群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全市重点规划的节能技术产业基地、农产品产业化基地、低碳节能新材料产业基地等重点产业的信贷支持。二是加大对重点项目支持。围绕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建设项目,加大对煤盐化工、设备制造、特种钢材、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的信贷支持,做到早立项、早审批、早放款。三是加大对城市新区、特色商业区、中心商务功能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支持。对所需资金,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予以对接,优先安排和满足其正常的贷款需求,确保其建设、发展资金需要。
   三、持续优化信贷结构,支持产业结构改造和升级
   各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的工作要求,积极研究和探索有效支持措施。一是稳步增加企业科技创新的信贷投入。探索专有技术和专利质押等担保方式,着力提升新兴产业融资在融资总规模中的比重,逐步打造中部领先、国内一流的新能源产业基地、新材料研发制造基地和医疗器械企业孵化基地,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二是大力支持我市“煤炭、煤化工、盐化工、有色、钢铁、电力”等六大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支持传统产业向循环经济产业转型,增强我市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后劲。三是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大力支持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禁止对国家已明确为严重产能过剩产业中的企业和项目盲目发放贷款,禁止对产业结构趋同、布局不合理、重复引进以及资源浪费大、规模效益差、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发放贷款。
   四、加大“三农”信贷投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各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紧紧抓住我市“统筹城乡、促三化协调发展”的大好时机,将支持“三农”发展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探索工作新思路,采取新举措,实现农村金融增效和农民增收的“双赢”。一是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加快农业产业化建设的战略部署,为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化、标准化、规模化加油助力。二是加强对道路、沼气、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加大对重点灌区和节水改造、饮水安全工程等项目的信贷投放。三是不断增强对农业科技的金融支持,推动信贷资金与财政、社会资金有效配合,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要认真探索,适时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全市各金融机构要找准定位,积极创新适合“三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要在规定范围内,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房等的抵押担保,推动开办专利权质押、股权质押等信贷产品,充分发挥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扶持作用,全力支持“三农”发展。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农业综合性开发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型银行要继续完善县域网点布局,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不断扩大涉农信贷增量;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找准市场定位,有效增加金融服务供给,提升农村金融竞争活力。
   五、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促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切实加强对小微企业融资情况的调研,及时掌握了解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继续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严格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评和通报制度,深入推进大型银行“双百双千”活动,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一是搭建活动载体。继续推进“中小企业金融超市”进社区活动,重点做好后续监测和落实工作。继续深化“小巨人”信贷培育工作,积极实施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财务辅导、综合融资方案设计等一系列创新工作措施,重点培养扶持一批行业地位领先、成长能力强的“小巨人”企业集群。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完善适合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贷款营销计划和信贷准入标准,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对还款有保障的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依法依规适当放宽贷款条件。三是优化金融服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根据小微企业客户分类情况和需求差异,设计差异化“产品包”,提供“一对一”或“一对多”综合融资方案;支持具备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鼓励大企业为配套的小微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主动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小微企业办理开户、结算、汇兑和代理等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四是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创业板上市,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完善小额贷款保险机制,积极发展项目融资领域的保险业务。鼓励合规经营的担保机构在小微企业融资上发挥积极作用。引导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投资,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小微企业经营特点扩大融资租赁业务,全面满足处于创业、成长、转型等不同时期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六、加大对服务业支持力度,助力第三产业发展壮大
   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服务业在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一是抓住省旅游局与我市建立紧密合作机制的契机,加大对辖内旅游企业集团、重点旅游景区等特色旅游项目的金融支持。开办景区经营权质押、门票收入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引导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推动旅游融合发展和旅游业做大做强。二是配合市政府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认真做好文化创意园、汝瓷文化园等项目建设的资金配套工作,推动特色产业文化群的发展。三是配合全市平西综合物流园区、大香山物流园区、叶县和平东综合物流园区等项目建设,积极为物流园区建设、商品物流中心和连锁经营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等提供金融支持,通过开展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联贷联保业务等,为物流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四是要突出抓好对教育、医疗、商贸餐饮业等的信贷支持。
   七、树立“普惠金融”理念,充分重视弱势群体金融需求
   全市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多元化消费信贷产品,有效满足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一是积极开办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生活困难群众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等的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和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试点。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的作用。二是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拓展个人信贷业务,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三是逐步扩大农村消费信贷支持对象和范围,在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四是切实落实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大对安置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危旧房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八、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
   商业银行要通过细分市场、丰富金融产品和差别化金融服务等方式满足我市进出口企业人民币跨境结算、贸易融资等业务需求。支持企业“走出去”,引导企业以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支持境外投资者用人民币来我市投资,在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同时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向企业做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九、推进资本市场建设,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充分利用直接融资手段,引导支持企业统筹运用上市、债券、信托、租赁等多种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鼓励和支持我市上市公司再融资,扩大我市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规模,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中小企业通过“区域集优”模式融资。积极培育发债市场主体,推动大企业集团发行企业债,加快市发展投资公司发行城投债进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推动各类基金、产权交易、典当、资产证券化、BOT等融资工具的有效运用,综合调动财政、信贷、担保、信托等多种手段,尝试创新设立中小企业债权基金、发展信托债权等。
   十、加快保险业发展步伐,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推动保险创新发展,利用国家逐步放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有利时机。各保险公司要积极与省里对接,引导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水利、交通、能源、信息、养老等实体领域,支持保险资金购买地方债、企业债,参与地方企业股权投资、并购、重组、改制上市。稳步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小麦保险试点范围,逐步增加保险品种,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大力发展企财险、工程险等,拓宽对实体经济保险覆盖面。
  十一、创新金融服务方式,营造良好金融服务环境
   各金融机构要在不断改进现有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深化金融服务内涵,拓展金融服务领域,为企业经营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在信贷服务上,要将服务触角向企业的生产经营延伸,特别是对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要主动了解其产品前景、收益预期、市场风险,指导和帮助企业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合理安排资金运作,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在结算服务上,要大力推进金融电子化建设,利用大小额支付系统和区域性清算网络,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及时快捷的清算服务,加速企业资金周转。积极探索区域银行卡业务联网和相互代理的可行方法和途径,尽快实现各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的使用、代理、结算一体化。要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利用其信息和技术优势,对我市企业发行股票、债券或对外融资给予全程“包装”,增强其直接融资能力。
   十二、完善工作机制,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一是完善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平政〔2010〕21号),进一步落实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以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入手,在组织机构、制约机制、社会舆论等方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人民银行要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进一步扩大信用评级范围,培育信用评级市场,完善社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逐步规范社会信用秩序。二是坚持银企诚信合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诚信信贷”原则,尤其是对银企对接项目要按照协议规定确保贷款逐步落实到位,坚决杜绝“空头承诺、贷款悬空”等现象发生。三是做到诚信合法经营。依法诚信经营是金融企业做大做强的根本保障,要深入开展“合规建设提升年”活动,不断建立和完善与诚信建设相适应的制度,在业务销售、客户回访等各个环节努力突出诚信合规要求;继续推进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提高员工整体从业素质,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做到对客户如实告知、有诺必践,树立金融行业形象,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实现平顶山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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