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1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1〕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1-00014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2011年消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平顶山市2011年消防工作意见  

  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火灾形势持续平稳这一核心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坚定不移地深化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大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现三提升(城乡抗御火灾水平得到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提升),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十二五”开局之年和建党9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深入推进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是强化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要强化政府消防安全管理职能,推行消防安全“党政同抓”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实行半年督导、年终考评。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常抓常议机制,实行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和防火委季度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上半年,出台《平顶山市“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年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出台“十二五”消防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公共消防设施专项督导检查,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快速发展。

  二是深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制定完善并不断规范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及时组织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工商、卫生、安监、教育、质监等部门要建立执法信息通报、函告制度,建立健全职能部门消防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深化“三会三化”建设,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创优活动,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100%达标。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推行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人员密集场所公开承诺制,深入贯彻落实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标准,全面提高社会单位自主管理能力,适时召开现场会。实施超常管理,督促指导重点单位每季度开展全员培训,逐区域、逐楼层明确疏散引导员、末位巡查员和消防设施管理员。推动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建立“防消联勤”队伍,设立应急执勤点。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动态评价体系,实施等级化管理,指导新华区、汝州市等地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二、大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乡火灾防控水平

  一是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各县(市、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修订完善城区、建制镇消防专项规划,完成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平顶山平新产业集聚区、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平顶山市石龙产业集聚区、郏县产业集聚区、汝州市产业集聚区、叶县产业集聚区、宝丰县产业集聚区、舞钢市产业集聚区、鲁山县产业集聚区等10个产业集聚区消防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按照“不欠新帐、快还旧账”的原则,保证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等与城乡建设同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要结合新城扩建、老城改造及时安装市政消火栓,进一步明确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保证完整好用。

  二是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各县(市、区)要将消防业务经费、综合应急救援保障经费、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和消防文职人员经费、消防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的,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消防业务经费增长纳入政府督办和年度考核内容,全面落实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标准,全市消防业务经费增长不低于20%。

  三是加快消防队站建设。年内,完成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和训练基地主体工程建设任务,舞钢市、郏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建成投入执勤,叶县、宝丰、鲁山消防二中队完成征地任务,石龙区消防队站完成主体改造。落实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完善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建设,使其具备接处警、大屏幕显示、地理信息及图像传输等功能。

  四是加大消防装备购置力度。年内,市区配备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超高层建筑灭火专用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各1台,购置遥控电动炮5台;汝州市购置16米举高喷射消防车1台;舞钢市、宝丰县分别购置水罐泡沫消防车1台。汝州市、宝丰县各淘汰1辆服役满12年的普通消防执勤车辆。各县(市、区)要按照标准配齐攻坚组装备和32种特种防护装备,对20%的个人防护装备进行淘汰更新。各县(市)及石龙区配备不少于2台遥控电动炮,按标准配齐攻坚组装备和32种特种防护装备。

  三、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不断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持续开展“护航中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要适时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城中村、“三合一”、“九小”场所等火灾高危场所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消防控制室专项整治,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年内100%的消防控制室达标。消防、安监、建设部门要加强对高层居住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管理,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要加大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力度,2011年9月底前,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全部整改销案。二是严格实施火灾隐患源头管控。要进一步明确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消防责任,建立企业质量跟踪管理机制。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联合监管机制,“3·15”和“11·9”期间,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消防产品集中打假行动。推行“黑名单”制度,对消防工程设计或施工质量不达标、生产或维修消防产品不合格的单位,在媒体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要撤销其资质证书。

  三是不断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举措。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行业成立消防安全联合会,制定消防安全章程,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参与消防管理、提供消防服务、规范行业消防行为的作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评定、年检内容,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并实施全员培训。积极整合单位视频监控资源,开发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可视化监管系统,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实施远程精确监管。

  四、强力推进基层火灾防控建设,做强做大消防安全管理“第四级”

  一是深化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要严格落实“四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要继续推行乡镇、街道网格精细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办公室,确定1-2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完善“四抓三防两落实一到位”(乡镇街道办抓“面”、行政村社区抓“片”、行业巡防抓“线”、派出所保安抓“点”;加强人防、落实物防、推广技防;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群众法定义务;应急机制建设到位)工作机制,利用政府网搭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信息化平台,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年内,90%的乡镇、街道达标。

  二是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按照“覆盖城乡、专兼结合、防消联勤、管灭并重、规范保障”的原则,做强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年内,除新城区、高新区、石龙区外,汝州市、郏县、鲁山县、叶县分别建成3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舞钢市、宝丰县分别建成2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对已建成的多种形式消防队要按照有固定队址和车库、有4-6名专兼职队员、有1部四轮消防水罐车、有必要经费保障的“四有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三是巩固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各社区、行政村要明确专兼职管理员,落实消防工作每月例会、安全检查、宣传教育、联防联治和责任奖惩五项制度。结合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处可靠消防水源,年内,70%的社区达到“四有”(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标准,80%的行政村达到“五有”(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手抬机动泵、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标准。

  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断壮大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力量

  一是继续推行“保巡消合一”工作模式。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将火灾隐患排查、初起火灾扑救等纳入保安服务范围,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消防知识培训,充分发挥保安队伍点多面广的优势。推动巡防队伍配备消防电动巡逻车和常用灭火器材,年内,全市配置电动巡逻车不少于300辆。其中,汝州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各配置35辆;新华区、湛河区、卫东区各配置30辆;新城区、高新区各配置5辆;舞钢市配置25辆;石龙区配置3辆。对全市巡防、保安队员实施全员轮训,确保达到“四懂四会一具备”的要求。深化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年内,全市向重点单位派驻消防专业保安不低于500人。

  二是继续壮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继续增招消防文员,年内,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文职人员达到10人。推行消防文员协助检查制度,年内,80%的文职人员通过消防岗位资格考试。加大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员的征召力度,新建及现有公安合同制消防队每队队员数量必须达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石油、化工、仓储、电力等大型企业要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依法建立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消防队。

  三是继续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意见》(平政〔2010〕41号印发)的要求,切实把综合应急救援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明确保障标准并及时足额拨付,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生活提供有力保障。要有效整合社会应急资源,加快推进应急管理和指挥平台建设,健全应急救援专家人才库,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完善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分级制定应急响应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力量高效联动。

  六、深入开展大宣传大培训活动,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一是突出宣传“五进”。突出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制定“五进”实施细则,量化宣传工作标准,各县(市、区)每月开展“五进”宣传不少于20场次;落实“家庭校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十县千校大演练”,全市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和两个课时的消防教育,年内,每个县(市、区)新建不少于1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住宅区全部开展一次疏散逃生自救演习。

  二是突出阵地宣传。开展“四个能力”网络知识竞赛和全民消防素质调查,开设网上消防科普教育馆,网络、手机短信、户外视频等新兴媒体每天有公益消防宣传内容,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每周有公益消防宣传内容。强力推进消防宣传橱窗建设工程和消防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年内,石龙区、新城区、高新区新建消防橱窗标牌不少于30块,其他县(市、区)新建消防橱窗不少于150块,其中灯箱式橱窗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5块。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乱点区域设置消防安全“三提示”标牌。

  三是突出教育培训。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消防知识培训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宣传计划、干部学生素质教育、就业上岗技能培训。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年内,集中培训社会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庄消防管理人员不少于2万人次,行业系统、社会单位自主培训不少于10万人次,通过各种形式受训人员不少于60万人(次)。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月24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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