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平政〔2011〕14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1-00019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管理好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有限的战略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快速发展,无线电设备已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在防汛救灾、安全保卫、公众通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无线电事业快速发展,频谱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市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已发展到260余万部,各类专业台站发展到6959个。但在频谱资源管理和利用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电磁环境日趋复杂,安全隐患不断增多。二是频谱资源日益紧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三是非法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行为仍然存在,建筑工地、小区物业、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出租车辆等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信号干扰器的购买、使用不规范。四是无线电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力度,完善措施,推进无线电管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009年,我市无线电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如既往地重视和支持无线电管理工作,将无线电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创造和维护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良好秩序,将无线电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县(市、区)政府确定一名副县(市、区)长主抓此项工作,明确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由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管理、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场所,落实各项待遇。同时按照岗位职责,负责管理、协调好本辖区的无线电管理工作。(二)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职能,紧密配合,加强联系,交流情况,定期通报、研究无线电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无线电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三)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质监局颁发的《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无线电发射设备产品要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领取型号核准证,标明型号核准代码。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撤销核准代码,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四)工商部门要与无线电管理机构互相配合,加强对销售、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防销售无型号核准设备和在维修中擅自改变技术参数、扰乱通信市场秩序等不当行为的发生。要加强源头管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坚决予以查处。(五)环保部门要适时对电磁辐射环境进行监测,对不符合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标准,造成或可能造成电磁辐射环境污染的无线电台(站),责令其单位或个人采取相关措施,避免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六)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要积极协助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无线电管理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做好对故意扰乱通信市场秩序、肆意破坏国家通信设施、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等行为的整治和查处工作。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取证工作,为依法处理提供可靠证据。(七)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广电、水利、教育、城管、铁路等重点设台(站)部门,各大电信运营公司,要建立健全管理工作机制,协同解决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所有设台(站)单位都要明确具体领导分管,安排专门部门负责,并确定一名懂政策懂技术的同志,专门负责无线电设备的管理工作。平顶山无线电管理局要加强管理与培训,努力建设一支优秀的无线电管理队伍。无线电管理机构要积极与当地驻军联系,加强合作,搞好服务,建立军地无线电管理协调机制,为驻军的无线电通信安全和重大军事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三、依法行政,加强频率审批与台站管理
(一)加强频率资源管理。无线电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管理、指配和合理利用好频谱资源,着力解决我市重点企业、重要项目、重要行业、应急管理的频率需求问题。(二)加强无线电台(站)监督管理。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定期对无线电台(站)进行检查,坚决查处滥用频率、乱设台站及随意增加发射功率和天线高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对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拒绝、阻挠。要加强频率台(站)数据库、电磁环境监测数据库和设备检测数据库“三库”建设,逐步建立业务种类齐全、信息数据准确充实、技术功能较为完备的无线电管理基础信息网,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三)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无线电监听监测,严肃查处非法盗用频率和擅自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同时,设立投诉电话,每年组织开展无线电台(站)普查或专项检查执法活动,打击违法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做到执法准确有度,处罚适当合理,程序手续完备,执法公正公平。国家规定无线电频率资源有偿使用,各设台单位要自觉交纳频率资源占用费。对逾期不交的单位和个人,无线电管理部门要依法征收滞纳金,收回频率,吊销无线电台(站)执照。(四)加强无线电台(站)的保护。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统筹兼顾,注意保护大型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工作环境。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无线电监测保护,依法及时查处有害干扰,对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航空、铁路等无线电台(站)所使用的频率给予特别保护。
四、加强技术设施建设,提高无线电管理应急保障能力
(一)加强应急通信平台建设。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按照平战结合原则,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政府部门应急无线电通信平台,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发挥好应急管理机制中无线电通信保障作用。(二)加强无线电监测技术设施建设。逐步健全以固定站为主、小型站为辅、移动站填补的监测网络体系,实现对所辖行政区域水陆空全频段、全业务、全时段、全方位和无缝化的监测覆盖,为无线电业务科学发展和有效管理奠定坚实基础。(三)进一步提升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围绕党委、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及重大项目建设,在频率资源指配、电磁环境保护和有害干扰查处等方面强化服务,确保通讯畅通不受非法干扰。要着眼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认真研究制定无线电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将其纳入全市应急预案之中。通过技术练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邮电 无线电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3月15日制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