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平政〔2011〕2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1-00024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新华区、湛河区、卫东区、石龙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当粮食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对粮食实行最低价收购。但在近年来小麦市场价格持续走高、最低价收购预案不启动的情况下,为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完成粮食收购任务,保证粮食供应安全,市政府决定指定东环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湛南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城郊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为平顶山市2011年度粮食收购贷款企业。东环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湛南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城郊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贷款时须向市粮食局申报贷款有关事项,批准后方可贷款,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确保收购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及时足额向农发行归还销售贷款。市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购销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如发现有资金挤占挪用问题,要对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农发行平顶山市分行要加强对粮食收购资金的监管,对违规挤占挪用资金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取消其贷款资格,并实施信贷制裁。
东环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湛南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城郊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作为平顶山市2011年度粮食收购贷款企业要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认真做好2011年小麦收购工作,保证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本着“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掌握粮源,确保粮食供应安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