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1〕22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1-0003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平顶山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促进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指导方针,以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为基础,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以引导市场主体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为工作重点,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相协调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我市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二、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出台我市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政策和措施,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形成知识产权工作与经济社会和科技工作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专利产出的质、量有明显的提高和较快的增长。通过开展试点工作,促进全市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产出量有较大的增长,到2011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比率达到25%;职务专利申请所占比率50%以上;市本级科技攻关项目专利申请比例达50%以上。
  (三)知识产权的实施和转化取得明显效果。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积极推动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把知识产权管理融入技术创新全过程,形成激励创新、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产业化格局,引导、推动和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在高新技术企业中消灭零专利,培育20家以上的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四)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工商、文化、公安、质监、司法、检察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综合性措施,严肃查处和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大力维护和整顿市场秩序,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专利纠纷案件的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五)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等知识产权的培训,培养一批能熟练掌握知识产权规则,具有较强实务技能的高级人才。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进工厂、进院校活动,着力提高广大干群知识产权意识。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全市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市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组织召开办公会议,加强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工商、科技、文化、司法等部门的协同配合,逐步建立横向联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强化工作职能,充实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做到机构、人员、资金“三落实”。加强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机构建设。把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人员、经费、设施、奖励制度、专利文献运用和管理纳入职能部门的工作重点,减少重复开发,使研发经费发挥更大作用。
  (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
  加大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做好“3·15世界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段的宣传活动。围绕知识产权重大事件、热点问题和典型案例等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各级组织、人事、科技部门要把知识产权知识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针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知识产权工作者开展专门培训;推动知识产权进学校、进党校,在大专院校及中小学中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或讲座;加大对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教育环境。
  (三)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实施,提高产业、企业核心竞争力
  完善修订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全市专利发展战略规划,指导、促进全市专利工作的开展。围绕我市的重点产业和行业,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产业、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和深化。选择一批外向型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关键技术项目,针对本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指导与帮助企业开展专利战略研究与实施,为企业的专利保护、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市场开拓等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加强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能力建设
  以推动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为目标,围绕我市的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以技术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意识强的重点优势企业或行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为突破口,继续开展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深入、以点带面、指导全局”的工作原则,通过建章立制、培训教育、战略指导、业务交流、专项服务等工作,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五)加大资金投入和激励机制建设,大力提升我市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数量与质量设立平顶山市专利奖,对水平高、效益突出的专利技术项目给予表彰奖励。进一步鼓励和调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踊跃开展发明创造并及时申请专利,大力提升我市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数量与质量。探索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有效方式,引导风险投资、民间资金等各类资金对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投入。进一步贯彻落实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支持单位与个人将所有或持有的专利权作价入股。
  (六)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
  加强平顶山市知识产权信息和数据库建设,使之成为服务全市技术创新的重要信息来源和服务平台。建设我市重点发展领域和支柱行业、产业的专利文献数据库,推动企业建立内部专利数据库,促进我市专利文献等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依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及时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查处假冒知识产权行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协作力度,密切与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信息沟通,并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八)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提高知识产权的社会化服务水平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和社会服务组织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引导、鼓励和支持组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重点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和多功能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并不断强化其服务功能,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社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咨询、代理、评估等服务。加强监督和管理,取缔无资质专利代理,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鼓励大学生考取专利代理资质,扶持培养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填补我市无专利代理人、无专利事务所空白,保障发明人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平顶山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全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定期检查试点工作的推进与落实,解决试点工作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试点城市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目标责任制,落实工作牵头部门和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落实。由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牵头,组建县(市)、区联动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坚决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积极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对知识产权的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
  市财政部门把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知识培训、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技术产业化、知识产权优势培育、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表彰奖励等。各县(市、区)政府要安排资金,对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给予支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为支撑、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专利技术实施投资体系,引导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加大对知识产权实施的投入。
  (三)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知识产权产出量和实施效益作为对相关单位科技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考核评价依据;经济、科技、人事等相关部门在重大项目立项、验收、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等管理工作中,增加知识产权评价指标。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奖励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专利资助政策,积极鼓励申请国内外专利,重点向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单位职务专利倾斜,优化专利结构,引导企业争创品牌。有关部门要在科研开发、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计划以及资金、信贷等方面对拥有专利、驰名商标、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优先扶持,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对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发明人,主管部门要给予奖励和表彰。在我市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把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等的取得、保护和运用,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内容。大力推动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进一步抓好市、县两级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着力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集团。
  (四)建立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目标责任制
  把知识产权主要指标纳入到市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与工作业绩的评价考核体系,实行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作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和创建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
  五、工作步骤
  我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9月-2011年3月)
  召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授牌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工作;举办大型咨询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等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浓厚的试点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1年4月-2012年7月)
  在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各项措施,各方联动,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提高工作水平,实现试点工作目标。
  第三阶段:接受考评验收阶段(2012年7月-2012年8月)
  认真对照考核验收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达标后,向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申报,接受考评验收,争取进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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