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文号 平政〔2011〕31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1-0003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顺应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全面加快企业上市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上市的重大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是我市调整经济结构,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运行质量,促进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有利于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推动项目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有利于实现财税增收,就业增加,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整体竞争力。随着我国股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快速稳健运行和鼓励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的政策落实,企业上市正面临着一个大好机遇。但从我市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着对资本市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扶持企业上市的体制机制不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力度不够,企业上市资源严重不足,已上市企业再融资能力不足等问题,这不仅削弱了我市在新一轮快速发展中的比较优势,还减缓了赶超先进的动力。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和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认清形势,抢抓机遇,求真务实,努力开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新局面。
  二、推进企业上市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的机遇,围绕扩大直接融资,把企业改制上市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推进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资源,大力培育上市资源,积极支持已上市企业再融资能力的提高。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化服务”的工作原则,扎实开展企业上市融资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鼓励、引导、促成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上市,带动我市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上市梯次推进格局,重点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开发和分类指导工作。今后力争每年有1-3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逐步规范管理,提升经营业绩;力争每年有1-2家企业逐步达到上市条件,进入上市辅导和备案阶段;“十二五”规划期间,力争有3-5家企业实现上市。
  三、大力培育企业上市资源
  (一)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开展上市融资工作调研,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和融资需求,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在国家鼓励发展的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选择一批主营业务突出,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优势企业,跟踪调查,筛选入库,有计划地重点培育扶持。(二)上市后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境内外上市后备企业必须是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财务报表无虚假记录,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均符合境内外上市要求,预测未来两年继续保持盈利,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运作规范,具备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的管理。对照上市企业标准,按照境内外不同证券市场的上市条件和规则,每年从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筛选出省、市重点后备企业。省、市重点后备企业首先由企业自主申报,由市政府金融办与市发改委、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协商后确认,名单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对入选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培育,并享受我市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
  四、选择多渠道上市
  充分发挥政府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证交所、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稳定的上市渠道,形成资源共享的企业上市服务平台,减少企业上市风险。积极为企业上市牵线搭桥,推选实力强、诚信度高、经验丰富的中介服务机构,供企业自主选择。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并重,根据企业特点和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要求选择上市渠道,在推进境内上市的同时,支持企业到香港、新加坡、美国、日本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
  五、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上市工作培训,各级企业上市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者,由行业协会或商会等)定期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交流调研、咨询服务,帮助上市后备企业做好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对上市后备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培训,要根据上市后备企业的需求,有计划地培养一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才。对进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资产重组,调整股本结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为上市融资创造条件。市政府金融办可组织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境内外上市资本运作知识培训。通过举办境内外企业上市推介会、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帮助企业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企业资本运作意识和能力。并可适时组织有关企业到上交所、深交所和香港、新加坡等交易所考察学习,推动企业早日进入上市工作轨道。
  六、加大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扶持力度
  为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总部及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境内外上市给予以下政策扶持:(一)表彰奖励1.对首发上市重点后备企业成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市政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适当表彰,在评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时予以优先考虑。2.市政府对企业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融资资金80%(含)以上用于我市企业生产经营(不含房地产项目)发展的,融资额5亿元以下,奖励企业100万元;融资额在5亿元以上,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企业在国内外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在我市纳税的,奖励企业50万元。企业可比照市政府奖励额度,对上市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二)享受优惠土地政策
  首发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在本市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出资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首发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参照现行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改制后的新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土地评估价格60%的标准核定。若在3年后仍未能上市,企业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优惠部分。首发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在实施上市过程中缴纳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在上市后半年内缴清。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资产(所属土地、房产、设备等)评估增值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收益地方财政待企业上市后,按照企业盈利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等额支持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首发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要在申报工业结构调整资金、现代物流专项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补助资金、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以及争取国家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和企业自主创新资金等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积极帮助后备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积极协助后备企业通过金融租赁、股权转让、发行债券等方式改善财务结构。
  (四)降低企业股改成本首发上市重点后备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按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免收变更登记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且无争议的,依法补齐产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改制后的重点后备企业承续原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许可证、特许经营权、自主知识产权、资质等,只需办理变更手续,不收取过户费用。
  (五)优先获得信贷支持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向银行推荐首发上市重点后备企业项目,引导信贷资金支持首发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发展;首发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兼并关联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商业银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权限,对被重组企业的贷款在即将到期前可给予适当展期;加强对首发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首发上市重点后备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首发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可以凭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之外的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商业银行要完善内部程序,提高质押贷款办理效率。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相关规划、方案、政策,解决企业上市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重大问题,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为企业上市营造良好的环境。(二)建立企业上市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和上市企业资源情况,制定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办法,并将企业改制、上市辅导培育、上市企业数量等目标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县(市、区)企业上市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保推进上市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三)建立企业上市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已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等形式实施再融资及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报告,上市后备企业(省定、市定)要按照中介机构进场、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券商内核、辅导验收、首发申报、材料受理、预审、初审、上部务会、上发审会、股票首发并上市等重要环节于每季度末向市政府金融办报送有关信息和材料。(四)开辟企业上市审批事项“绿色通道”。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平顶山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上市中需申请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要及时予以办理。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到多部门的审批问题,要实行联合办公,简化办事程序,实行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五)积极培养和引进资本市场运作高级人才,建立资本市场高级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将培养资本市场高级人才列入我市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支熟悉资本市场,精通证券业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已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及上市工作主管部门引进专业人才,各有关部门要为引进人才提供方便和服务。具体扶持政策按市委、市政府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执行。(六)建立企业上市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由会计、审计、法律、证券、创投、财务、上市公司、上市工作主管部门等多方面的人员组成,定期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业务和政策咨询服务,帮助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做好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与境内外证券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联系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各类投资机构与上市后备企业的资本对接,促进上市后备企业迅速成长壮大。(七)积极做好企业上市的政策和知识宣传。平顶山日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有关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上市等基本知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时报道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动态和上市企业的经验做法,共同营造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