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1年农村沼气建设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1〕3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1-0004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平顶山市2011年农村沼气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平顶山市2011年农村沼气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按照上级下达的2011年平顶山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以建设生态家园、实现生态富民为目标,坚持“稳定数量,确保质量,加强服务,综合利用,多元发展”的方针,突出抓好建设质量和管理服务,稳步推进我市农村沼气建设。

  二、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和具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2011年全市新增农村沼气用户1万户(见附件1);每个县(市)要集中抓好1-2个示范乡镇,每个乡镇抓好2-3个示范村,每个示范村抓好5-10个示范户;扶持规模养殖场(园区)建设500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沼气工程15座;组织发动社会力量以公司、中心等形式对沼气用户实行全托服务,签单农户争取达到3万-5万户,建成村级服务网点30个;大力推广“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技术,每个县(市)都要制定种植、养殖等方面的“三沼”综合利用试验方案,并建立2-3个示范点;培训沼气技术人员500名(见附件2)。

  (二)资金安排

  市级财政安排资金800万元,其中:农村户用沼气扶持300万元;大中型沼气工程补贴300万元;沼气工培训、服务体系建设、“三沼”综合利用等配套体系资金200万元,合计资金800万元。

  (三)建设原则

  1.要与中心村建设相结合。项目建设要全部安排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539个中心村,并兼顾交通便利、领导班子团结、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村,使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都能用上干净整洁的户用沼气。

  2.要与发展主导产业相结合。以农村沼气建设为纽带,把沼气产业与当地主导产业相结合,拉动养殖业,大力发展无公害高效种植业,带动特色产业的发展,形成农业生态良性循环。

  3.要与“三改”相结合。以“一池三改”为重点,通过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对农户庭院进行“三改”,改善农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4.要与农民增收相结合。要鼓励群众发展养殖业,大力试验、示范、推广“三沼”综合利用技术,用新技术装备沼气建设,通过养殖和农业生产的节本增收等途径,促进农民增收。

  (四)工作要求

  1.持证上岗,统一施工。各县(市)要落实职业准入制度,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科学布局,统一施工,力求建设结构合理,达到沼气池不漏气、不漏水。2.统一配件,规范安装。灶具、净化器、管路等配套物资要选用国家认证的品牌,各县(市)农村能源部门可以沿用近年来的招标结果统一采购,并组织协调专业施工队统一规范安装,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用户,消除人为安全隐患。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由市能源部门统一组织招投标,项目承担单位可在中标入围企业中任选一家施工。3.科学规划,讲求实效。没有沼气工程的地方,沼气池建设要与“三改”同步进行,要与改路、改水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猪一沼一果(粮、菜、鱼)”等生态家园模式建设,大力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4.严格管理,限期完成。各县(市)要抓紧时间制订实施方案,方案上报市农业局确定后,不准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并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建设标准

  (一)户用沼气池1.户用沼气池每座容量为8-10立方米,池型选用“常规水压型”或“曲流布料型”。2.改造一个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畜禽舍(如采取统一供料,不易改建畜禽舍的地方,可与改造一个整洁庭院结合起来),圈舍要与沼气池相通连,达到粪便自流入池。3.改建不小于2平方米的卫生厕所1个,要与沼气池、圈舍一体设计。4.厨房内沼气灶的固定灶台,长度应在1米以上,宽度不小于50厘米,用砖垒,水泥抹面,贴面砖。

  5.鼓励农户合作建设30-100立方米小型沼气工程,开展5户以上的联户供气,财政补贴扶持资金可以捆绑使用。

  (二)大中型沼气工程

  1.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参考《平顶山市农业局关于推进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平农〔2010〕30号)设计。

  2.池址要选择在土质坚实、地下水位低、背风、向阳、靠近畜禽舍的地方。

  3.主发酵池为500立方米,在水压间旁设置相应容量的发酵残液贮液池。

  4.输气管道接入阻燃器、气水分离器、脱硫塔,管路铺设保持5‰的坡降。

  5.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要优先安排集中供气的养殖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同时鼓励发展秸杆沼气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平顶山市农村沼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沼气建设的管理、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专门的农村能源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全力抓的工作局面。要把沼气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体系,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考核办法和制度。各县(市)要结合下达的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二)加大资金投入,构建沼气建设的长效机制。2011年市财政继续拿出800万元用于扶持发展农村沼气。每户给予市级扶持200元,各县(市)要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市政府鼓励建500立方米以上大型沼气工程,每建一座500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市财政扶持20万元,县级要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涉农部门特别是农业部门,要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向上级争取沼气工程建设资金;要鼓励社会各界投资沼气事业,扶持他们推广全托性服务。要通过建立政府投资、农民自筹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实行项目建设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负责制,加强管理队伍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农村沼气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发展力度。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和专题,进行技术普及与典型示范宣传,让群众了解沼气建设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召开村组干部会、党员会、群众会,层层动员。农业部门要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交流会、组织示范户现身说法、印发明白卡和科普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沼气安全建设、使用、管理知识和“三沼”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沼气池的使用寿命和综合效益。(四)强化技术培训,健全服务机制。各级农村能源部门要严格持证上岗制,广泛组织农民参加技术培训。要通过举办沼气技术培训班、科技下乡、电视讲座等形式,从理论和技能操作上对全市沼气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要通过定期分批集中培训、技术骨干带班培训、技术观摩与交流经验等形式,不断提高沼气技术人员的建设技术及服务水平,要安排一部分资金印发安全使用常识、“三沼”综合利用技术明白卡等技术资料,提高安全运行水平和“三沼”综合利用率。各县(市)要根据沼气建设情况,及时建立健全沼气服务网络,搞好“三沼”综合开发利用及技术服务推广工作。(五)切实搞好沼气微生物菌肥的研发与推广工作。各县(市)农业部门要动员组织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沼气微生物菌肥的研发工作,要列出专项开发经费,组织专门研究人员,制定研发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对已运行1年以上的大中型沼气工程,研究沼液浓缩提纯、灌装技术和沼渣干燥造粒技术,初步形成工业化商品。(六)切实落实保险条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2011年新建沼气项目必须全面执行保险机制。市农业局要组织专门人员,会同保险部门切实落实好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的保险业务。各县(市)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抽调精干人员,逐村逐户对2011年新建沼气用户开展沼气保险业务。(七)成立机构,落实工作经费。没有成立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的县(市)政府要安排人事、农业等部门尽快研究成立县级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县级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要单列,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八)严格检查验收,落实奖惩措施。市农村沼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对各县(市)的沼气建设进度每旬进行一次排序、通报。项目完成后,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逐县、逐乡、逐村、逐户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县(市)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并在安排下一年度农村沼气项目和相关农业项目时优先予以安排,对没有完成沼气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停止安排其1-3年的农村沼气项目和相关农业项目。

  附件:1.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任务分配表

            2.2011年沼气工培训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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