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税收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1〕32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1-0001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及意义

  针对我市部分行业经济规模与税收贡献不相匹配、偷逃税现象依然存在的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整治活动,既是推进依法治税、堵塞征管漏洞、挖掘税收潜力的客观需要,也是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治理税收执法环境、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全市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要通过税收整顿和规范,使全市税收秩序明显好转,税收征管质量全面提高,税收收入显著增加,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活动范围及重点

  (一)活动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涉税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业户。(二)活动重点:1.房地产业。重点检查以收入不入账、做假账、两套账、虚假申报以及挤占、虚列成本等手段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2.建筑业。重点检查以收入核算不实、虚假申报、虚列成本费用、虚报工程进度等手段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3.餐饮业。重点检查以使用假发票、账外账、混淆科目和适用税率等手段隐匿经营收入;以利用连锁经营、转让定价、虚增投资成本等方式转移经营利润;以非法取得的发票或其他凭证挤占、虚列成本等税收违法行为。4.金融保险业。重点检查隐瞒销售收入、成本核算不实、呆账准备金提取、费用列支及财产损失核销等税收违法行为。5.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行业。重点检查煤炭、电力、化工等3种行业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企业。6.高风险行业和企业。以洗煤、炼焦、纺织、医药制造和商贸等5种行业,以税收分析比对数据异常的企业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专项整治重点。7.高收入行业及高收入个人。以高收入者较为集中的煤炭、电力、电信、证券等10种行业和董(监)事会成员、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行年薪制人员、企业承包(承租)人员、建筑施工工程承包人、外籍个人等10类人群为个人所得税专项整治重点。

  三、时间安排及检查年度

  (一)时间安排:2011年5月21日至9月30日。(二)检查年度:原则上从2008年1月至2011年4月。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涉及以前年度的,可予以追溯。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邢文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周炳文(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张中俊(市财政局局长)

  李国山(市国税局局长)

  耿全忠(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毛卫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上官洪洋(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建民(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代新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吴玉坤(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组长)周俊甫(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娄振国(市国税局总经济师)孟永强(市地税局副局长)仝宛鎏(市工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分别由李国山、耿全忠兼任。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五、实施方法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依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另行印发。

  六、有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工作部署,高度重视此次税收专项整治活动,充分认识开展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以用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活动为契机,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当前经济工作的分析和筹划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精力投入到抓具体、抓落实、见成效上来,实现“十二五”各项工作的良好开局。(二)强化部门配合。此次税收专项整治活动期限短、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的总体要求,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国税、地税部门要牵头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制定具体方案,开展税务检查;财政部门要保障经费需求;公安部门要配备专门力量,提供警力支持,严厉打击涉税犯罪和抗税行为,创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工商部门要向税务部门传递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况,及时进行纳税业户核对;国土资源部门要提供土地出让、转让相关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情况;房产管理部门要提供房产预售、销售许可证明发放、房产变更过户情况;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立足实际,做好信息互换、交流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局面。(三)突出整治实效。要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以查促管的原则,扎实开展税收专项整治活动。对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使税收专项整治活动产生更大的社会效果。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向纳税人做好宣传工作,提出整改措施,促使其依法诚信纳税,真正实现整顿和规范行业税收秩序的目的。(四)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税收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确保税收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有效地开展。对活动开展过程中责任心不强、导致延误全局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财政 税务 治理 通知

   主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5月24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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