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1〕52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1-0004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现将《平顶山市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平顶山市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1年防汛抗旱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安全度汛和农业增产丰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总体要求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水库不垮坝,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原地区排水畅通,城镇安全度汛,工矿企业正常生产,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做好应对安排,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一)水库防汛。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要严格按照《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2011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主要河道2011年防洪任务的通知》(平防汛〔2011〕8号)和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执行。小型水库由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调度运用计划并严格执行,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备案。对病险水库要限制蓄水,位置重要且险情严重的小型病险水库要空库运行。对正在除险加固施工的水库,分别由具有相应防汛指挥管辖权的市、县(市、区)防汛部门组织制订度汛方案并严格执行,保证施工、度汛两安全。要认真排查并逐项解决水库存在的不安全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订应急度汛方案,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每座小型水库都要由县(市、区)、乡镇政府确定一名领导作为防汛责任人,对水库防汛安全负总责,汛期必须明确专人24小时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报警措施,制定发生险情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的预案,做好随时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二)河道防汛。沙河、北汝河、澧河、甘江河等主要河道防汛,要严格按照《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2011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主要河道2011年防洪任务的通知》(平防汛〔2011〕8号)执行;其他河道按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下发的防洪任务和批准的防洪预案执行。平原地区要保证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及时组织抢排、提排。乡镇政府要组织群众全面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障碍物,保证排水畅通。对排涝沟河上修建的各类设施要认真检修,保证涵闸等设施启闭灵活。当河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河道管理单位职工和沿河各乡镇群众上堤查险,对防洪工程进行严格、细致的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宣布本地进入紧急防汛期,县(市、区)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上岗到位,防汛责任区领导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并做好低洼区群众转移准备工作;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分包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防汛机动抢险队、河道防汛抢险第一梯队上堤抢险防守,并做好第二梯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同时向当地驻军通报情况,请部队做好投入抗洪抢险准备工作,并全面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位继续上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发布紧急管制命令,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抢险,组织转移洪水威胁区群众。
(三)城镇防汛。城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是城镇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城镇要组织对防汛排涝设施、防汛道路、运输车辆、通讯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等进行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城市河道、排洪及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进行全面开挖、疏浚,确保畅通;城镇要确保在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四)铁路、交通防汛。铁路、交通部门要组织对所辖的桥涵、路基、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认真检查,抓紧整修处理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监测,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做到在设计标准洪水内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通行。(五)工矿企业防汛。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每个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度和体系,制订完善防汛方案。要组织力量对防洪工程设施和非工程措施进行认真检查,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别是各类尾矿坝,工矿企业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汛预案,报所在地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工矿企业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还要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六)山洪灾害防御。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地方,县、乡两级要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各类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把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乡镇、村、组。要组织力量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进行全面普查,加强监测、预警、报警工作,一旦发现临灾前兆和山洪灾害,要全力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尽量避免人员伤亡。(七)抗旱工作。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省政府令第134号),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生产和生态用水。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抗旱设施建设,全面规划,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
二、全面落实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全面落实行政首长总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的防汛抗旱责任制,是搞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关键。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国汛〔200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要尽快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保证指挥调度正常运转。各级责任领导要思想到位、角色到位、了解情况、摸准实情,正确进行防汛抗旱决策指挥,切实担当防汛抗旱工作的重任。要进一步完善水库、主要河道等防洪工程的防汛责任制,继续将各项责任制和责任人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包的防区或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发生旱情时,要及时发布旱情信息、启动抗旱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适时开展抗旱工作。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对本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领导、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的责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工作职责的通知》(平防汛〔2011〕1号),认真履行防汛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汛抗旱作为全社会的大事,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指令,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三、防汛抗旱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大力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进行防汛抗旱法律、法规,防灾、避灾基本知识,防汛抗旱准备及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开展情况等的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旱灾害意识和自救、互救本领,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要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履行防汛抗旱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防洪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的要求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防汛抗旱的投资力度。要将应急度汛工程经费、防汛抢险物资购置经费和正常防汛抗旱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并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增加,确保满足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对当前影响度汛安全的突出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务必尽快解决。2011年,县(市)财政安排的防汛经费不得少于50万元,区财政不少于30万元。(三)认真做好工程检查整修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水库、河道、涵闸等工程设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城区内排洪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矿山、尾矿坝及工业企业的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搞好防汛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处理责任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度汛安全。(四)抓紧保质保量完成度汛应急和除险加固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想方设法加快施工进度,按计划完成度汛应急和除险加固工程。正在施工的舞钢市庙街、叶县高庄等6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北汝河郏宝段治理、南水北调中线、西气东输二线穿河工程和其他各类水利工程,要制订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发改、财政部门要确保工程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水利等部门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要按程序规范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五)严厉打击河道违法行为。要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检查,对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要将乱挖河沙、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和其他阻水障碍等作为河道检查的重点,逐一登记造册。对于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人为设障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对于现有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制订清障责任制,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清除,杜绝再设新障。要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在2011年6月1日至8月31日的防汛关键期内严禁采砂,对非法采砂活动要依法严厉打击,确保河道工程安全。(六)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涉及的组织领导、预报预警、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等措施的落实做出具体安排。北汝河西河分洪区淹没范围涉及叶县、卫东区的部分乡村,有关县、乡要进一步完善、细化群众转移预案,确保分洪前群众能够及时安全撤出、妥善安置。(七)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有关县(市、区)、乡镇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汛前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进行必要的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建立基层防御组织,完善县、乡、村、组、户五级防御体系,进一步提高防御能力。要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群众转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指导,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的活动和行为。(八)加强军民联防。各级防汛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发生重大险情,确需驻军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请示,不得贻误战机,同时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部队在我市防汛中主要担负水库大坝和河道重点堤段的抢护、分洪爆破、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具体由平顶山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军就近承担。(九)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针对当前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多、防汛队伍有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力在汛期回乡参加抗洪抢险。要组织以青年基干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燕山、昭平台、白龟山、孤石滩、石漫滩水库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原则上分别不少于500人、10000人、10000人、1900人、600人,每座中型水库不少于600人,每座小型水库不少于300人。河道抢险队伍的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分为第一梯队、第二梯队。其中第一梯队由沿河村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组成,第二梯队由距河较远的村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组成。抢险队伍要实行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抢险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实战能力。除群众性抢险队伍外,市、县两级还要分别建立以民兵应急分队为骨干的机动抢险队,用于区域内重大险情的处置。其中,市级不少于1000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指挥;县级不少于500人,由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要注重从工矿企业成建制地抽调基干民兵,充实防汛机动抢险队,有效解决抢险队伍调动难的问题。要为机动抢险队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抢险机具和救生设备,并进行专业化训练和实战演练,把机动抢险队建设成为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反应快捷和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的队伍。机动抢险队由平顶山军分区和各县(市、区)人武部负责组建和调动。(十)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各县(市、区)要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认真核定县(市、区)、乡镇和水库、河道等防洪工程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并积极筹措资金,备足备全防汛抢险、救护物资。要加强防汛物资的管理和保养,确保物资的安全完整,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各级防汛办和有关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群众性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防汛物资,由县、乡两级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对防汛车辆,要将车牌号、吨位、联系方式等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情况紧急时,各级、各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和车辆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用。(十一)落实预报预警机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严格按照《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水库河道汛情预报预警办法(试行)的通知》(平防汛〔2006〕14号),切实加强汛情的监测和预报,认真做好洪水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受洪水威胁地区要层层落实预警责任制,确定预警范围,提前摸清并掌握预警对象基本情况,明确预警联络方式、群众转移路线和地点等,一旦接到洪水预警信息,要及时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十二)切实做好防汛通信、汛情测报和预报工作。通信部门要加强通信设备、线路的监测、维护,制订防汛通信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大中型水库、主要河道管理单位、报汛站点的通信畅通,确保抗洪抢险时的移动通信需要和抢险地区的通信畅通。防汛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讯网进行检修,确保汛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防汛通信要与通信、电力、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的通信搞好联网衔接,确保防汛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必要时可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和较强降雨的短期预报以及大型水库、主要河道的洪水测报、预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测报、预报的速度和精度。(十三)抓好抗旱工作。要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抗旱工程体系。要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保证山丘区群众饮水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生产用水。要加强对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搞好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科学拦蓄,增加抗旱水源。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组建具有多种功能的防汛抗旱综合应急服务队伍,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要加强抗旱减灾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提升综合抗旱能力。要加快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对旱情监测、分析、预警、会商和评估,提高抗旱决策能力。(十四)认真做好灾情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水旱灾情统计,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办减〔2009〕9号)要求,明确灾情统计工作的领导和责任人,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审查、签批制度。在灾情统计上报过程中,防汛与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沟通,统一口径、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确保灾情上报不漏、不错、不虚,做到及时、准确、可靠。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特别是要注重对县、乡两级灾情统计、评估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灾情发生后,要及时深入灾区,核实灾情,并进行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抗旱评价。(十五)切实做好救灾准备。各级民政、卫生、教育、农业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救灾、防疫预案,组建卫生、医疗小分队和救灾工作组,一旦发生水旱灾害,要立即投入救灾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得到及时治疗,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十六)严明防汛抗旱纪律。防汛抗旱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各自为政。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上下游、左右岸,都要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团结治水,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对边界水事纠纷,要本着团结协作、互谅互让的原则,主动协商解决,决不能以邻为壑,造成不应有的灾害损失。对上级的洪水和水量调度命令,有关县(市、区)和单位要坚决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和水量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抗旱工程设施、防汛抗旱物资、通信和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抗旱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察监督机制
为把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察机制。(一)督察组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防汛督察责任,其分工如下:市发改委、平顶山供电公司负责督察舞钢市;市煤炭局、市粮食局负责督察宝丰县;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负责督察郏县;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负责督察鲁山县;市民政局、市广播电视总台负责督察叶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督察新华区;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农机局负责督察卫东区;市教育局、平顶山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督察湛河区;市环保局、市旅游局负责督察石龙区。(二)督察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分包地区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抗旱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抗旱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预案制订、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抗旱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情况。(三)督察职责。市级防汛抗旱督察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包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督察权。有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查处和纠正违反防汛抗旱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力争尽快解决。
市领导按照防汛抗旱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对分包地区的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抗旱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分包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市防汛办对各县(市、区)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具体督察。
主题词:水利 防汛 抗旱 方案 通知
主办:市水利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六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6月14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