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1〕5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1-0003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11年7月下旬,市政府组织3个检查组对全市上半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畅通杯”、“文明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评比。现将检查评比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县(市、区)和各乡镇作为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主体,十分重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做到了有组织、有方案、有措施、有落实,各乡镇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基本建立。县级财政列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逐步实现常态化,其中鲁山县、新华区财政资金到位较好,到位率达到50%。总体上看,全市农村公路路况、路容、路貌明显改观,管养工作逐步走上正常化、规范化轨道。
二、综合排序
(一)5个县(市)综合排序为:鲁山县、郏县、舞钢市、宝丰县、叶县。(二)4个区综合排序为:新华区、湛河区、石龙区、卫东区。(三)路肩培护工作完成较好的县(市、区)为:鲁山县、叶县、石龙区、湛河区。(四)平面交叉及90度直角弯改造工作完成较好的县(市、区)为:郏县、叶县、石龙区。(五)“文明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开展较好的乡镇为:鲁山县背孜乡、鲁山县观音寺乡、郏县冢头乡、叶县田庄乡、舞钢市枣林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到位率低,个别县没有列支养护专项资金,也未与辖区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二)个别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不到位,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尚未开展。(三)部分县道路面病害较多,路肩培土不到位。2011年是省“好路杯”评杯年,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对此,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要加紧落实县级财政配套养护资金;二要进一步完善日常养护机制;三要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路肩培土、平面交叉工作;四要治理穿过村、镇路段路肩、路面被侵占问题;五要整治过街路段两侧边沟硬化即路面排水问题。通过整改,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交通 公路 通报
主办:市交通运输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四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8月12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