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1-0005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扩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丰富政府与民众的互动内容,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落实。
第一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室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维护其相应栏目。
第二条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网站负责人政治、业务素质的培训,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市政府门户网站及链接的部门网站群所有信息(文字、图片、视频信息等)必须真实、准确;严禁随意使用未经证实或有疑义的信息,同时按照“文责自负”的要求,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的审核制度。
第三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群)发布的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凡涉密信息与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承担“在线处理”的责任单位,对回复的内容要进行严格把关,及时做好回复。
第四条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与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0〕64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维护和内容保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