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1〕60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1-00031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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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大中专院校:《全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全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

  网格化排查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深入开展,实现“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全面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现就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网格化排查为载体,在全市“清剿火患”战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充分整合乡镇、街道消防监管力量,不断拓展消防监管层面,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形成基层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打赢“清剿火患”战役,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工作目标和标准

  通过建立三级网格,落实“领导定点、全员定责、监管定位、排查定量、培训定期、信息定时”的要求,建立“层级明晰、条块结合、机制健全、全面覆盖”的网格化隐患排查模式,努力实现“四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即“十个一”工作标准落实率100%、社会单位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宣传教育培训率100%。通过乡镇、街道全面落实网格化“清剿火患”“十个一”工作标准,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一个排查整治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或义务排查整治队伍、设置一块网格清剿火患责任“三定”图、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统计一份辖区单位场所底册、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帐、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一批防火标语通告,实现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水平和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有效控制火灾总量,最大限度预防减少亡人火灾。

  三、工作内容

  按照乡镇、街道“四抓三防两落实一到位”的消防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延伸工作触角,逐步建立乡镇、街道“36773”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模式。(一)划分三级网格。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组织、协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以行政村和社区为“中网格”,负责开展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在“中网格”内划分若干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为“小网格”,负责开展隐患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排查。(二)确定六大主体。确定安监办工作人员,综治工作人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社区(村)工作人员,保安、巡防队员,社会单位管理人员为负责网格化隐患排查的六大主体。确定乡镇(街道)书记、镇长(主任)为网格化排查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安监办负责网格化隐患排查的组织工作,安监办、综治办人员具体负责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对各级重点单位以外的小餐馆、小旅馆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各级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工作,市消防支队监督人员负责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县(市、区)消防大队负责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在建施工工地、公安派出所及社区警务室民警负责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的检查和宣传。县(市、区)消防大队和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联系乡镇办和社区(村)进行指导和督促。社区(村)工作人员对本社区(村)的社会单位、居民楼院进行消防检查和宣传,并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在案。保安、巡防队员负责本辖区内消防车道、室外消火栓、防火间距等消防问题的巡查,确保消防车道畅通,消火栓完整好用,防火间距不被占用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除火灾隐患等法定职责。属于县级以上重点单位的还应履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等职责。(三)落实七项制度。为规范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推动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七项制度。1.层级负责制度。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县(市、区)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分包“大网格”;乡镇、街道领导分包“中网格”;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分包“小网格”。乡镇、街道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社区(村)对本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乡镇、街道、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全部深入“小网格”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职人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要分别沉入三级网格,配合乡镇、街道、社区(村)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行动开展期间,要利用三分之一的工作时间与乡镇、街道、社区(村)共同对责任片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纳入监管的单位要逐一明确监管主体,逐级申报。2.检查巡查制度。乡镇、街道安监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排查。行政村、社区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乡镇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大消防检查、隐患排查、消防宣传的力度,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3.督办移交制度。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严重火灾隐患,由乡镇、街道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处理。4.宣传培训制度。乡镇、街道、社区(村)在开展隐患排查的同时,要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督促单位开展内部消防安全培训,并参加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各乡镇、街道、社区(村)要建立消防宣传阵地,结合本辖区实际设立宣传栏、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消防警示牌等,在辖区“九小”场所张贴消防安全“提示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本辖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和火灾隐患排查的专、兼职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5.联席会议制度。乡镇、街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大队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应对措施,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6.网上监管制度。利用政府信息平台,建立网格化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将辖区基本情况、社会单位、监管人员、火灾隐患等信息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并明确专人监管,做到信息及时录入、定期更新,实现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的动态化管理。7.奖惩问责制度。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开展过程中,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扎实、效果明显的,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对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地方和单位领导责任,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四)开展七查内容。在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工作开展过程中,针对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七个必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情况必查。未办理的督促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查。凡是发现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责令其立即改正。3.违法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章进行电焊作业等情况必查。一经发现,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移交公安派出所予以拘留。4.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管理情况必查。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5.经营、生产、储存场所人员留宿情况必查。违反规定留宿的,责令其立即改正。6.消防安全提示牌悬挂及管理情况必查。未悬挂的,督促其悬挂。7.从业人员具备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必查。未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责令其限期培训到位。(五)建立三项登记。辖区单位“户籍化”管理登记,即按照职责对所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登记,即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登记,即对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登记。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0日—10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因地制宜细化本级“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方案,部署实施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整治措施,明确奖惩办法。各乡镇、街道、社区(村)要按照网格排查“六定”的要求,界定大、中、小三级网格,并明确专人认真填写附件2、附件3所要求内容,于2011年10月30日前逐级汇总至辖区公安消防部门,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编印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工作手册。

  (二)检查排查阶段(2011年10月21日—2012年2月6日)。各乡镇、街道、社区(村)要实行三级网格排查,逐级网格、逐个网格、逐个街区、逐个院落、逐栋建筑、逐个单位、逐个门店全面进行隐患排查。排查整治期间,要按照全市“清剿火患”战役亮剑、打违、治乱、守护、决战行动部署,结合不同时段的防控重点,重点对车站周边地区、商业聚集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进行排查,并认真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见附件1)和排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对排查过的单位和场所要逐一悬挂统一制作的消防安全提示牌,确保排查质量和整治效果。(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2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对验收不达标的,要责成有关部门重新组织排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网格化隐患排查是此次“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取得整个战役最终胜利的重要保障,更是推进我市“四大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要将“清剿火患”专项战役行动和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推广“36773”工作模式,落实好政策、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网格化隐患排查贯穿“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始终,历时长、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主动当好参谋,发挥主力军作用,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级管理权限,对各自列管重点单位进行排查;行业部门、系统要做好本行业部门、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内部工作制度,形成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单位进行排查,统筹隐患排查工作,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工作开展的坚强合力。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杜绝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纳入政府政务督查内容,定期检查督导,促进基层工作开展。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推进工作落实,并将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年消防工作目标考评。“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结束后,市政府将评选表彰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先进乡镇、街道,并表彰一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开展期间,各县(市、区)要在每月的8日、18日、28日向市“清剿火患”战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战况,每月24日上报本月工作小结。行动结束后,在2012年2月20日前报“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        1.县(市、区)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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