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白龟湖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文号 平政〔2011〕78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1-0005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自2011年6月1日开展白龟湖集中综合整治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围绕“不留死角”、“一遍净”的整治目标,集中力量,重拳出击,白龟湖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重大成绩。整治过程中,参与整治工作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公正执法,表现出了极强的全局观念、奉献精神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形成了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保证了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了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实现了综合整治预定目标。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弘扬综合整治期间各级、各部门团结协作、迎难而上、不怕艰苦、忘我工作的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在白龟湖综合整治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湛河区政府、鲁山县政府、新城区管委会各奖励20万元,为在白龟湖综合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范亚宏等9名同志各记个人二等功1次,对贺建立等30名同志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做出新的贡献。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认真学习先进,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靠正气实干,促科学发展,为我市提前实现全面小康而努力奋斗。

  附件:白龟湖综合整治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 件

  白龟湖综合整治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一、记个人二等功人员名单

  范亚宏(新城区管委会)

  刘建国(新城区管委会)

  张江河(鲁山县政府)

  陈立新(鲁山县河务局)

  陈国贞(湛河区环保局)

  李海建(湛河区政法委)

  时宏伟(市政府办公室)

  苏改铭(市环保局)

  袁 平(市环保局)

  二、通令嘉奖人员名单

  贺建立(市督查局)

  李国强(市督查局)

  郑海平(市水利局)

  于承利(市交通运输局)

  黄志强(市林业局)

  王凯强(市卫生局)郑建东(市工商局)王新志(市国土资源局)贾晓伟(省白龟山水库管理局)何 磊(平顶山供电公司)陈俊博(平顶山供电公司)靳惠标(市农业局)张治甲(市农业局)谷双义(市农业局)张永浩(市环保局)贾献平(市白龟山水库综治办)张亚克(市白龟山水库综治办)蔡卫东(新城区管委会滍阳镇)曲金北(新城区应滨管委会)王 超(新城区管委会滍阳镇)李俊峰(新城区滨湖管委会)刘金柱(新城区管委会湖滨路办事处)霍 全(鲁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孟宪明(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党宏亮(鲁山县环保局)郭小朋(鲁山县农业局)李国强(湛河区环保局)任建平(湛河区农林水利局)刘会奇(湛河区曹镇乡)魏增江(湛河区曹镇乡)

  主题词:水利 表彰 决定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0月14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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