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1〕6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1-0004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我市灾害性天气呈现增多趋势,给居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推动我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公众对气象灾害的防御意识,提升基层整体防御气象灾害水平,提高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17号)、《平顶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平政办〔2011〕48号印发)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的重要性
应急准备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是对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重要公共场所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进行评定,促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通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加快推进气象灾害监测和接收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对提高气象灾害的接收、分发、应用能力和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应对能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水平,推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规范化、社会化,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更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开展。
二、明确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职责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的管理,组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市、县(市、区)应急办、民政局等单位要协助做好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重点对乡镇(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开展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鼓励大中型企业、中小学校、车站、医院、重要公共场所等单位和组织积极开展申报认证。
三、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条件及标准
(一)建立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有气象协理员、信息员负责做好气象防灾减灾日常工作。(二)建立气象灾害警报点或气象信息服务工作站,在灾害性天气影响期间有可以24小时值班的工作场所。(三)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的隐患调查,绘制气象灾害风险图,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熟悉气象灾害应对措施。(四)有安全的避难场所,可在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五)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机制。有可实时对当地天气状况进行监测的设施,并能向气象部门进行数据传输;有多种渠道(设备)能够接收气象预警信息;在公众场所设置有自动接收、播放灾害性天气警报的装置等,及时传播分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六)完善科普宣传制度。有面向公众的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计划;利用学校、广播、宣传栏、橱窗、安全提示牌、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场所或设施,以国家防灾减灾日、世界气象日、科普宣传周等为平台,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和避险自救技能,制作发放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明白卡和气象防灾减灾明白卡。(七)建立气象防灾减灾管理考核制度,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检查,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档案。
四、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管理
(一)申报。每年11月开展认证申报。具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条件的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报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二)评定。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将认定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达标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标志。证书和标志均标明“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达标单位”。
通过“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验收获得表彰的,可以获得“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达标单位”称号。(三)备案。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要及时将认证达标单位报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四)日常管理。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每年进行一次,每届5年,届满组织复审。复审合格的重新颁证,复审不合格的将吊销认证,同时收回认证证书和标志。(五)通过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的单位,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发挥突出成效的,市政府进行表彰。对获得认证的单位,在政府救灾经费补助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政策。
附件:平顶山市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准备认证申报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气象 应急△ 通知
主办:市气象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六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1月8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