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1〕82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1-0006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降低16%的节能目标,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平发〔2008〕12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平政〔2008〕8号)精神,现将2011年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节能目标下达给你们,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附件:1.2011年各县(市、区)政府及新城区管委会节能目标
2.2011年市直有关部门节能目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能源 节约 目标 通知
主办:市发改委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1月8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