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意见

文号 平政〔2011〕8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1-0006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部署,大力加强全民职业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城乡劳动者的职业能力素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共同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备忘录》精神,现就我市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技能人才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我市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是贯彻落实省部共建《共同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备忘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我市由人力资源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有效举措,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技能人才的作用、地位体现明显,队伍逐渐壮大,但是,也存在着技能人才总量不足、素质偏低、结构不合理、高技能人才严重缺乏,培养体系不完善、投入不足,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瓶颈,与“打造经济强市”、“率先实现崛起、提前全面小康”的目标还不相适应。因此,必须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优化高技能人才工作环境,创新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能力,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争创科学发展示范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龙头,以推进全民技能提升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发挥政府指导调控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统筹协调利用全市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和资金,建立健全职业能力培训体系和机制,形成有利于全民技能提升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努力创建学习型城市,推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为我市“率先实现崛起、提前全面小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目标任务: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使用科学、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逐步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初、中、高级技能人才比例日趋合理的格局。不断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经过“十二五”时期的努力,一是实现以新技师培养为龙头,带动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二是高技能人才结构同产业、行业发展需求相适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求的目标。三是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拓展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主观能动性,采取传、帮、带等形式,将高技能人才的“绝活”流传、推广运用,为我市的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四是完成“百万培养计划”,即5年内培训城乡劳动者100万人,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以上;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用3-5年时间,我市建设1-2所省级重点技师学院,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建成一批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社区教育学校,逐步形成终身教育体系。

  三、搞好分类培训,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技能素质

  (一)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结合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依托技工院校、职业技术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和企业培训机构,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在岗和转岗技能培训,提高技能水平;推动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政府“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并对校企合作表现突出的企业,政府给予较高额的奖励,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使用效果最大化。(二)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和失业人员特点,以就业为导向,积极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3-6个月的再就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三)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适用技能培训。对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力提供1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弹性学制、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方式入读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确保每个农村家庭有1名以上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广培训机构与乡镇联合培训,降低农民参加培训的成本,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参加培训。(四)积极开展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组织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帮助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在技工院校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参加预备制培训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学习期满愿意在技工学校继续学习的学员,可注册为技工院校正式学籍,享受技工院校在校生相关待遇。每年组织有就业愿望的退役士兵参加3个月左右的职业技能培训。(五)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计划。围绕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要,以就业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政策引导,由政府资助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新知识、新技能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所需的岗位技能水平,并提供相应的技能鉴定和技能岗位对接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多更好地实现就业。从2011年开始,5年内,组织不低于1.5万名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六)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依托创业培训基地,通过落实创业培训补贴的办法,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参加创业培训,重点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回乡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

  四、优化培训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技能培训体系

  (一)统筹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统筹协调教育、科技、农业、民政、工业和信息化、扶贫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企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源,经考察验收合格,统一加挂“平顶山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基地”牌子,统一管理使用。在全市重点企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培育100个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实现资源优势互补。(二)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和完善以平顶山高级技工学校为龙头、各类技工院校和职业学校为基础、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满足需求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力争在3-5年内,每个县(市、区)要建成一所培训规模2000人以上的技工学校或培训中心;在市、县(市、区)建设3-5所功能齐全、规模适当的公共实训基地;在全市选择2-3个地理位置较好、人员相对集中、辐射能力强的乡镇各建一所就业培训服务中心。鼓励民间投资创办职业培训机构。具备条件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创办职业培训机构,政府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在资金上给予适当支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加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每年从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在相关实践岗位上工作3-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录用职业培训教师,不断扩大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专业技能培训,有计划地选送骨干教师到国内外职业院校脱产进修,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大力开展各类教学比武活动,不断提升职业培训教师整体素质。制定、完善激励政策措施,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职业培训教师,在提拔任用、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倾斜照顾,不断激发职业培训教师钻研业务、爱岗敬业的积极性。(四)创新技能人才培训模式。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技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不断创新办学理念,紧密联系平顶山产业特点,突出办学特色,以就业为导向,科学设置专业。不断拓展、更新培训内容,探索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新渠道,创新培养模式,突出能力培养,提升创业就业能力。

  五、完善政策措施,创造技能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一)搭建技能人才交流使用平台。以各级人力资源(人才)市场为依托,积极为求职者和企业搭建求职用工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经过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各类人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信息库,准确掌握当地技能人才状况,定期举办各类招聘会并及时发布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及时向用人单位推荐适用技能人才。建立技能人才需求供给分析预测机制,及时发布分析报告,引导各类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二)完善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政策。企业招用技术岗位职工,应从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并根据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和实际技能水平合理确定工资待遇。企业选聘、招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福利待遇。鼓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的岗位激励机制,对高技能人才中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发给本人工资总额的10%、15%、20%岗位津贴;逐步建立和完善“首席员工”、“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带头人选拔、使用和奖励制度。在进行重大生产决策、组织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时,发挥高技能人才带头人的作用,并给予经费等方面的支持。(三)完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机制。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完善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机制,建立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发挥政府奖励的导向作用,把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纳入全市优秀人才的评选表彰范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给予重奖。市政府每两年组织一次“平顶山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对获得市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给予奖励;对培养技能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表彰,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凡荣获全国、全省“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荣誉称号的均给予物资和精神奖励;从获得国家、省、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选拔出前10名,作为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申报“市拔尖人才”、“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四)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认真执行《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不断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范围。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凡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工作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各类培训机构要积极组织结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工作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取消单位用人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舆论宣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动员全社会关心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有利于技能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管理,确保全民技能提升工程顺利实施

  (一)建立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组织统筹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全民技能提升工程作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县(市、区)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农业、民政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为成员单位的全民技能提升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工作,加强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总体规划、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督促检查。(二)强化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工作责任制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明确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以及相关机构的工作分工和职责。把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范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能,发挥自身优势,密切配合,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做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深入开展。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考评,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三)建立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经费保障机制。市、县两级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按每年20%的增幅逐年加大对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投入。依法扩大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不低于20%,城市教育费附加每年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一部分要用于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农业、扶贫、民政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争取上级给予培训资金,统筹用于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各类企业要开展灵活多样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确保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足用活。(四)加强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各类资金管理。统筹使用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各类资金。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要对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各类资金加强管理,统筹规划,统一预算,集中使用。完善绩效评估制度,建立以效益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管理模式,建立竞争性分配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定点培训机构社会化选择和动态管理制度、参训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培训补贴审核公布制度,完善职业培训台账,建立全市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培训监管,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安全高效。探索政府统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培养技能人才的新模式。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各类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各类培训资金安全使用。

  附件:平顶山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 件

  平顶山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周炳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侯红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郝新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常勤涛(市发改委副主任)

  上官洪洋(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留国(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 烨(市农业局副局长)

  蔡 钦(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全森(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雨帆(团市委副书记)

  申建华(市妇联副主席)

  宋爱红(市残联纪检组长)

  于丽萍(市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侯红光兼任办公室主任,郝新强兼任副主任。

  主题词:劳动 培训 意见 主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1月8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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