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1〕69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1-0002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1〕1号)精神,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市委、市政府结合实际,出台了《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发〔2011〕1号)。为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确保实施意见确定的具体任务落到实处,现将实施意见确定任务分解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关于大兴农田水利建设1.抓紧制定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落实。2.整合各类涉水资金项目,强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由县(市、区)政府负责,水利部门协调。
3.以大中型灌区配套建设和机井升级改造为重点,加快昭平台、白龟山、孤石滩等3个大型灌区和田岗、广阔渠等5处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全面开展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突出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积极推广喷灌、滴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努力扩大灌溉面积。由市水利局及县(市、区)水利局落实。
4.认真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农田水利工程,积极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由市发改委、市农开办落实。
5.认真实施农田机井更新修复和机井通电配套工程,加快升级改造步伐,提高灌溉效率。由县(市、区)政府负责,水利、供电等部门落实。
6.加快叶县东部、舞钢北部和郏县西部低洼易涝区治理,改善新出现的易涝区排涝条件,疏通沟渠,修建涵闸,使除涝标准提高到5年一遇,形成比较完善的排涝工程体系。由叶县、舞钢市、郏县政府负责,水利部门落实。(二)关于做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1.2012年底前,开工孤石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市水利局负责,孤石滩水库建管局落实。2.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澎河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12座小Ⅰ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全面启动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110座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用3至5年时间,完成全市13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保证水闸功能正常发挥。由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水利部门落实。
(三)关于加快河道综合治理步伐
全面推进北汝河综合治理工程,确保纳入国家治理规划,力争到2015年重要河段得到治理。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步伐,全面完成8条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其中,2012年底前完成灰河、石河、三里河治理任务,2015年底前完成湛河、大泥河、蓝河、大浪河治理任务。通过清淤疏浚、筑堤加固等工程措施,达到10年一遇以上防洪标准。由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水利部门落实。
(四)关于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
1.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站网布局,提高雨情、水情、旱情、墒情预测预报水平。由市水文局、市气象局会同市水利局负责落实。
2.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级和舞钢市、鲁山县、叶县、宝丰县、汝州市、郏县、石龙区、新华区8个县级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建设,建成视频到县、音频到乡的指挥体系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防汛机动抢险队,提高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综合服务、规范管理的原则,大力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科学配置机具和设备,提高抗旱应急能力,打造一批装备强、技术精、服务好、能够发挥骨干作用的县、乡、村及专业大户抗旱服务队。强化水源统一管理调度,多途径开发抗旱水源,建设应急水源工程。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维护、更新、调拨机制。由市、县两级政府负责,市、县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落实。3.加强人工增雨(雪)作业示范区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由市气象局落实。4.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由市、县两级政府负责,水利部门落实。5.规划建设一批城乡应急供水工程,把昭平台水库规划作为市区应急供水水源,适时开工建设。由市水利局、市城乡规划局制定规划,逐步落实。6.规划实施香山地区供水工程,解决市区西北部发展用水问题。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新华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五)关于加快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1.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规划、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规模建设,注意向新农村中心镇、中心村倾斜。采用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兴建中心水厂、分散供水等形式,形成以大型集中供水工程为骨干,单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为补充的农村供水网络,逐步实现村村户户通自来水。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基金制度,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到2015年,全面解决我市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水利、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落实。
2.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征地、用电、税费等方面优惠政策。由市国土资源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市地税局落实。
3.加强饮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卫生局、市水利局负责落实。
(六)关于抓好水生态环境建设
1.搞好城市发展规划区内的水系综合规划,优化老城区水系,规范整治新区水系,合理布局新老城区及周边地区的水域、林地、建设用地,积极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坑塘治理、水污染防治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沟通河网水系,改善水域水质,恢复沟河、坑塘功能,打造现代山水园林城市。由市水利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落实。
2.抓住新一轮治淮和易灾地区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机遇,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和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加大梯田、坡面水系和以水窖、塘堰坝为主的小型水保工程建设力度,提高蓄水保土能力。由县(市、区)政府负责,水利部门落实。3.加强对生产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坚决遏制因开发建设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落实。(七)关于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1.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尽快完成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价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建立市、县两级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2.加强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落实。3.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把水资源论证和用水节水评估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由市水利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落实。4.完善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立用水效率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取用水户实行重点监控。认真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落实。5.完成“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工作,到2015年,初步建立完善水资源宏观控制和定额管理指标体系,基本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引导、用水户参与的节水机制,基本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合理利用的水价形成机制,水环境承载能力不断提高。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6.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核定各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和纳污总量控制指标,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全面开展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建立监测预警监督管理机制,对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严格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由市水利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落实。7.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机制。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利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落实。8.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和重点监控单位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制度和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严格问责制。由市水利局负责落实。(八)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移民工作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由市移民局负责落实。(九)认真抓好水利规划和项目统筹
完成全市水利发展十年规划和五年规划,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自来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各项水利专业规划。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落实。(十)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力度1.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把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市、县两级政府对水利投入总量和增幅要大幅度提高。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和支农资金的增量要向水利建设倾斜。大幅度增加市、县两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及时足额落实水利项目配套资金,把防汛抗旱、水资源监测、节约用水、水土保持监测等基础性工作经费和水利规划、水利普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足额落实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等土地整合资金的综合效益。逐年加大“红旗渠精神杯”竞赛奖励资金额度,制订《平顶山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以奖代补”办法》,落实市、县两级农田水利建设奖补资金,调动各方投资投劳积极性。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
2.足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并全部用于水利建设。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利局负责落实。
3.严格征收水利规费。依据政策规定,足额征收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采砂管理费及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结合我市矿产资源丰富的特点,探索研究水资源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出台相关补偿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
4.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创新融资机制,鼓励各类资金投资兴办水利,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水利的信贷投入。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金融机构负责落实。5.落实好农村水电增值税和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6.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筹资筹劳限定标准内,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全面推行“一事一议”,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利局负责落实。(十一)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1.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足额落实公益性水利管理单位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稳妥解决相关遗留和遗漏问题。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利局负责落实。2.按照标准要求,核定湛河管理处人员编制,保障市、县节水用水管理单位财政全供,促进公益性工作正常开展。严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成立财政全供的市、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专门机构,代表政府行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由市、县编办会同水利部门负责落实。3.强化基层水利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管理和服务能力。以联乡、小流域或灌区渠系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管理和服务机构,强化其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纳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小型水利设施管理。按照“落实管理主体、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益”的要求,加强小型水库、斗农毛渠、机电井、塘堰坝等小型水利设施管理,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保证经常性维修和养护,县级财政对管理和养护经费给予安排,确保小型水利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抓紧制定并认真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力争到2012年,实现全市现有小型水利工程有人管理、有钱维护、长期发挥效益的目标。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编制、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负责落实。4.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分工明确、部门联动、运转高效、行为规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由市、县两级政府负责,编制、水利部门会同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落实。5.充分发挥水价的杠杆调节作用,兼顾效益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在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价格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用水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大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农业排灌工程运行管理费用财政适当补助政策,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水利局负责落实。6.完善水利工程供水收入税收政策,农业灌排用水免缴营业税,非农业供水在未达到供水成本的情况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由市地税局会同市水利局负责落实。(十二)关于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及其能力建设,严肃查处无证取水、拒缴水资源费、河道设障、非法采砂、破坏水利工程、非法排污、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水事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由市、县两级政府负责,水利部门会同公安、环保部门负责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对分工任务负总责,抓好安排部署,协调推进,限期落实。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工作中确需增加参与单位的,由牵头部门报市有关领导决定后确定,参与单位要大力配合。对未列入本通知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研究落实分工任务的意见和措施。重点是建立稳定的水利投入增长机制,确保配套资金、项目前期工作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确保水利设施有人管、有钱修、长期发挥效益。(三)市督查局负责本通知分解任务的督促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在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督查局。市督查局及时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汇总报市委、市政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水利 发展 落实 通知 主办:市水利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六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1月16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