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解决土地遗留问题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1〕85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1-0006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通知》(豫政〔2011〕6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尽快解决企业移交学校土地权属和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土地遗留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强力推进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娄晓庆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二、明确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尽职尽责,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市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市教育局负责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摸底排查,搜集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组织指导学校尽快提交法人资格证、机构代码证和土地登记申请;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等相关企业负责土地权属资料整理移交,指派专人协助进行土地地籍调查;市编办负责法人资格证的办理;市质监局负责机构代码证的办理;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房产证的办理;市财政局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资产核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指导相关学校土地登记申请及申报材料的搜集、整理和提交工作。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相关学校的有关证件办理工作。相关部门在解决上述遗留问题时,除了法定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三、分类办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的,市区相关学校应抓紧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市国土资源局要以积极的态度搞好服务。

  (二)申报资料暂时不齐全的,要抓紧完善。市教育局要组织相关学校、幼儿园主动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等相关企业沟通,搜集提供相关资料,各有关企业要积极予以配合;市编办、市质监局等部门尽快办理法人资格和机构代码证。

  (三)确实无法找到土地权源资料,不能补齐土地登记相关手续的,市国土资源局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为企业解难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原则,特事特办,依据学校所能提供的申报材料、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等相关企业移交土地清单(加盖企业和测量单位公章,且四至清楚无争议的土地测量图)和学校上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按用地现状直接为移交学校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属于企业移交学校,但建校时间较早,确实无法提供完整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土地登记。

  (四)其他各县(市、区)按照豫政〔2011〕63号文件要求,比照上述意见执行,尽快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土地等遗留问题。

  (五)上述工作应在2011年底前完成。

  附件:平顶山市强力推进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 件

  平顶山市强力推进市区中小学校舍

  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茂杰(副市长)

  副组长:王富兴(副市长)

  张兆锋(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副总经理)

  成 员:娄晓庆(市政府副秘书长)

  邱红标(市教育局局长)

  周其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德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俊甫(市督查局副局长)

  郭金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丁花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玉坤(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组长)

  孔维华(市编办副调研员)

  刘宏伟(市质监局副局长)

  邱永刚(新华区副区长)

  王三山(卫东区副区长)

  王庆忠(湛河区区长助理)

  王朝晖(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土地 通知

   主办:市国土资源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三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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