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平政办〔2011〕74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1-00051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平顶山市规范整顿幼儿园(学前班)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平顶山市规范整顿幼儿园(学前班)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进一步落实《平顶山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学前班)的监督管理,全面推动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努力为广大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幼儿园(学前班)集中开展规范整顿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为指导,以《河南省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为依据,本着“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规范整顿幼儿园(学前班),努力新增一批合格幼儿园(学前班),规范一批待达标提升幼儿园(学前班),坚决取缔无证幼儿园(学前班)。通过整顿,规范办园行为,建立健全幼儿园(学前班)常态化管理机制,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科学发展。
二、工作原则
规范整顿工作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规范办园,全面提升;取缔无证,依法管理”的原则,全面规范整顿各类幼儿园(学前班),提高幼儿园(学前班)办园条件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子女入园需求。
三、规范整顿范围
全市所有幼儿园(学前班),包括已审批、待批及无证幼儿办园(学前班)。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规范整顿工作分3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2月上旬至2012年2月上旬)。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幼儿园(学前班)底数,下达整改通知书,建立本区域内幼儿园(学前班)的整改台账帐。排查情况于2012年2月20日前报市幼儿园(学前班)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要采取措施,督导幼儿园(学前班)按照《河南省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全面提高办园条件和水平。
(二)规范整顿阶段(2012年2月中旬至5月中旬)。各县(市、区)要组织联合工作组,逐一对无证幼儿园(学前班)进行评估和分类。对园舍符合建筑、消防要求,但其他方面尚有差距的,结合《平顶山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的农村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给其3—6个月的提升改造时间。提升改造期间,教育部门要派驻一名工作人员和若干名优秀教师到园全面指导,促进提升改造,合格后可颁发办园许可证。对不符合办园标准、经整改仍无法达到《河南省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的,坚决予以取缔,教育部门要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工作。提升改造园和取缔幼儿园(学前班)名单于2012年5月20日前报市幼儿园(学前班)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市幼儿园(学前班)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对无证幼儿园(学前班)规范整顿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建制阶段(2012年5月底至6月底)。各县(市、区)认真总结规范整顿幼儿园(学前班)工作,建立健全无证幼儿园(学前班)早发现、早干预、年检等机制,以及联合执法、政策引导等规范整顿工作机制,完善教育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将无证幼儿园(学前班)整治纳入日常管理重点,提高管理水平,严防反弹回潮,并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整顿幼儿园(学前班)工作总结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送市幼儿园(学前班)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分管副县(市、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规范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其他部门建立审批和管理幼儿园(学前班)的联席会议制度,抓好幼儿园(学前班)的管理工作;综治、公安部门要注意跟踪动态,防止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公安交警部门要做好幼儿园(学前班)接送车辆安全情况监督管理,每天对学生上学和放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强巡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接送幼儿的车辆予以从严从重严厉打击;公安消防部门要抓好园舍消防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提高消防水平;卫生部门要从幼儿园(学前班)卫生、餐饮卫生方面配合规范整顿,切实提高卫生保健水平;建设部门要组织对园舍建筑安全进行鉴定,保证建设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对幼儿园(学前班)收费实行成本核算、收费备案制度;民政部门要做好民办幼儿园(学前班)的登记备案工作。对不符合办园标准、经改造提升仍无法达标的幼儿园(学前班),作出取缔决定。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幼儿园(学前班)的规范整顿工作。
(二)建立幼儿园(学前班)管理台账。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掌握规范整顿工作进度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重要情况要随时专报。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从2012年3月起,要认真填写《平顶山市幼儿园分类登记表》(见附件2),并附书面工作情况报告,于每年6月份报送市幼儿园(学前班)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要建立信息平台,及时公布已获办园许可证、纳入提升改造、已被取缔的幼儿园(学前班)名单,让社会及时了解专项整治信息,引导幼儿家长选择安全合格的幼儿园(学前班)。
(三)强化政策引导。对无证幼儿园(学前班)的管理,要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一方面坚决取缔,另一方面还要鼓励原无证幼儿园(学前班)举办者增加投入,改善设施,促其达标。同时,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民办幼儿园(学前班)管理新机制,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校)举办教学点,扩大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校)的覆盖面。对纳入取缔的无证园,要逐一制定预案,做好原有幼儿的分流,做好举办者和幼儿家长的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有应对处置预案,确保取缔决定得以执行,避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规范整顿无证幼儿园(学前班)对确保幼儿安全和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宣传幼儿园(学前班)的举办条件、报批程序和规范幼儿园(学前班)管理的要求,宣传无证幼儿园(学前班)的社会危害,提高全社会对无证幼儿园(学前班)规范整顿的认识,引导社会和举办者了解和支持幼儿园(学前班)规范整顿工作。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把依法行政和耐心疏导结合起来,防止激化社会矛盾。
附件:1.平顶山市幼儿园(学前班)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平顶山市幼儿园(学前班)分类登记表
3.《河南省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
4.《河南省农村学前班基本条件(试行)》
附件1
平顶山市幼儿园(学前班)规范整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茂杰 ((副市长)
副组长:严寄音(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厅级干部)
邱红标 (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聂 涛 (市综治办主任)
鲁文新 (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豫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毛卫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常勤涛 (市发改委副主任)
霍金忠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振民 (市卫生局副局长)
代新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
张建华 (市质监局副局长)
仝宛鎏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征定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邱红标兼任办公室主任,鲁文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