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平政办〔2011〕7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1-00041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11〕186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合、规范整治、逐步提高等措施,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着力解决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政府共同努力,分期分批、逐年增加合格校车数量;完善校车管理制度,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取缔非法校车;加强校车安全责任制,落实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校车违法违规问题,遏制校车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郑茂杰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厅级干部严寄音任副组长,市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农机、广电等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局长邱红标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毛卫东、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赵合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认真排查当地接送学生车辆认真排查当地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和备案审批制度。
(二)取缔无牌、无证、报废、拼装等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拼装等非法校车。
(三)整治校车超载、超速和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四)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强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按照政府补贴、部门捐助、社会集资和“谁主办、谁投入”的原则,逐年增加合格校车数量,不断满足学生上下学乘车需求。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对辖区中小学和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等情况,逐校逐园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校车车况良好、驾驶员按章行驶,努力避免校车等各类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对学校(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要进行全面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严禁不合格校车上路运行,严厉整治违规“黑校车”现象。
(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彻底摸清本地所有校车、车辆载客数、运送学生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及驾驶员人的基本情况,对接送学生的协议及安全责任书等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三)加强对校车和驾驶人的管理。校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履行相关手续方可运行,要严格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测、保养和维修,校车拥有者要为校车购买相应保险,校车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同类车辆驾驶经验,且驾驶记录良好,身体、心理健康。学校的车辆不按校车注册登记的,不得运送学生。校车所有人、学校、驾驶人要对所运送学生的安全负责,严禁使用非校车运送学生,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运送学生。学校要与校车所有人、驾驶员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加强对校车驾驶员人的安全教育。
(四)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车的管理,将校车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把确保校车安全作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课堂教学、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交通法规,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拒绝乘坐超载、拼装以及无证无牌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五)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校车管理措施,全面构建校车监管长效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有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严格监管。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加大校车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师生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不使用、不租用“三无”车辆运送学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道路状况、交通流量、校车和交通安全设施等的管理,认真落实校车和驾驶员人户籍化管理措施,准确掌握辖区内接送学生校车、驾驶员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录入校车类型、乘员人数、学校名称等信息;加大路面巡视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校车超速、超员、超载和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各级安监、农机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校车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责任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切实解决问题,实现长效管理,确保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
(二)依法严格管理。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逐级建立安全责任制,并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对校车超载、超速和驾驶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纠正。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人员经常性地深入各乡(镇)和学校(幼儿园),对校车安全工作进行明查暗访,检查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市。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并严格落实。对校车安全管理重视不够、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处理。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期监管相结合,明确责任,常抓不懈,防止反弹。各级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安监、农机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机构不散、人员不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全市校车安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