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1〕75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1-0000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2011年统计年报工作即将展开,与往年相比,2011年统计年报期间将正式推行《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这是统计改革“四大工程”的关键核心,关系整个统计改革发展的总体进程。为确保2011年统计年报工作圆满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保障
  为加强对统计年报工作的领导,成立2011年全市统计年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县、乡两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都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主抓本单位的统计年报工作,认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在统计年报期间,要确保统计队伍稳定和力量充足,不得抽调统计人员搞其他工作,已被抽调的统计人员要尽快归队,统计人员不足者要尽快补充;要确保统计年报工作所需的物质条件,在办公经费、场所、设备、物品等方面切实给予保障;要求联网直报的企业,要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微机和配套设备;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可以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必要的工作培训。
  二、周密部署,强化协调
  市统计局要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各专业年报、定报工作的部署,认真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根据市统计局的总体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搞好对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的协调、督促,确保年定报工作内容与要求落实到基层。
  三、加强监督,确保质量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及《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2号)等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统计部门及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坚持实事求是,排除各种干扰,如实填报统计报表。对虚报、瞒报、拒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对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评估等过程进行全面的规范和把关,并认真配合上级统计部门的查询。对在统计上有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统计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认真查处,严肃处理。统计部门也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弘扬忠于职守、甘于奉献、求实创新的统计行业之风,准确及时、优质高效地完成2011年度的统计年报及年报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率先实现崛起、提前全面小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1年全市统计年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  件

 2011年全市统计年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炳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牛继庆 (市统计局局长)
       王唯实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中俊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陈卫华 (市统计局副局长)
        党玉东 (市统计局副局长)
       华丛玉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红伟 (市统计局纪检组长)
       杨德川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国浩 (汝州市常务副市长)
       左进宇 (市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队长)
       张华平 (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牛继庆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卫华、张华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徐国喜、王玉玺、宋地为办公室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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