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09〕57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7-0004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08年以来,全市各县(市)、区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爱卫发〔2005〕6号印发)、《平顶山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平政〔1999〕60号印发)等规定,不断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积极组织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红旗小区创建活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申报、验收、公示,市政府决定命名舞钢市尹集镇等5个乡(镇)为市级卫生乡(镇)、汝州市临汝镇东营村等18个村为市级卫生村、湛河区九里山街道李堂社区为市级卫生红旗小区。
希望各县(市)、区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方法,鼓足干劲,再接再厉,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为推动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有效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2008年度市级卫生乡(镇)、市级卫生村、市级卫生红旗小区名单(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