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2〕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02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合理开发后备耕地资源,确保我市2012年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现就做好2012年度补充耕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确定和分解补充耕地任务

  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立足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在优先保障国家重大工程、省市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合理确定2012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并分解到乡镇,落实到具体村庄和地块。舞钢市、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2012年度补充耕地面积的40%仍用于市区新增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调配。鼓励各县(市、区)立足本地后备资源进行耕地开发及占补平衡,凡有后备资源的县(市、区),不得通过异地补充方式补充耕地。

  二、进一步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管理

  补充耕地项目以乡镇为单位,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为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并认真做好项目的初验工作。乡镇政府要成立专门项目部(办公室),在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协助下,按照《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豫国土资﹝2009﹞85号印发)、《河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选址暂行办法(试行)》(豫国土资发﹝2009﹞26号印发)及相关规程,负责项目的选址、申报、招投标、实施和自验工作。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12年2月底前将落实到乡镇的补充耕地任务通过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市政府。2012年度补充耕地项目,原则上应于2012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2012年10月底前竣工终验完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通知

   主办:市国土资源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三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2月20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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