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2〕16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04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规定,现下达2012年度全市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请认真组织落实。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治理 通知 主办:市环保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四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2月23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