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2〕1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034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推动合作协议落实和项目顺利实施,促进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不断深化,现就进一步做好与央企合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跟踪协调服务,推动项目投产落地

  根据全省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年”活动要求,按照“谁签约、谁负责、谁跟踪”的原则,切实做好已签约项目的落实。各县(市区)、相关企业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在谈项目抓签约、签约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投产、投产项目抓服务”的思路,对每个项目的签约、开工、建设、投产等全过程实施跟踪服务,切实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开工率,推进更多项目在我市落地。同时,按照属地原则,对本辖区内的项目逐个进行回访,抓紧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效果好”。

  二、建立开发推进机制,谋划新签重点项目

  把谋划和新签一批重点项目作为合作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加强与央企驻豫、驻平机构的对接沟通,了解央企发展战略和投资趋向,构建项目开发和推进机制,建立完善合作项目库,储备和滚动开发一批高质量的合作项目。在项目谋划上,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我市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方向,依托本地区产业集群的骨干企业和龙头项目,以产业链整合和提升为重点,与有关央企进行对接洽谈,着力引进一批具有战略引领性、带动能力强的标志性企业和项目,特别是央企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产业基地,更好地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要紧紧依托省政府举办的“央企参与中原经济区建设河南行”活动,采取专项活动与集中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分期分批与有意向的央企进行对接交流或邀请到我市参观考察,新签一批战略合作协议和重点合作项目。要按要求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活动中拟签约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时结合项目对接进度,提前做好合作协议文本起草等基础性工作。

  三、加强动态报告,完善月报制度

  (一)加强动态报告。对与央企合作项目正式签约、项目实施取得重大进展、与央企的联络对接活动以及新增洽谈项目等,要及时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动态信息。(二)完善月报制度。每月报送已开工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已签约项目开工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前期资金投入情况、未签约项目洽谈进展情况。月报报送时间为每月5日前。(三)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沟通信息,落实有关工作。联络员名单、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要于3月16日前报市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杨淑霞、盛建闽,电话:2665828,电子信箱:pdsghk@163.com。

  附件:1.平顶山市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名单

  2.平顶山市与央企合作项目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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