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2〕29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00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平顶山市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和《河南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卫执〔2012〕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利用国家2011年度卫星遥感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耕地和资源保护,规范全市土地矿产管理秩序。
二、检查对象及整治原则
(一)检查对象1.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3.2011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三)整治原则
1.对监测图斑中违法占用耕地的、在2012年6月30日前不能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并复耕到位,确保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
2.对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和未报即用的违法用地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3.对以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为名,违法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一律严肃查处。
三、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一)检查(监测)时段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二)消除违法状态地块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的,消除其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认定。(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实到位,保障民生,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四)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五)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属于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四、实施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核查、整改、依法查处阶段(2012年4月20日至5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和范围,对辖区内2011年1月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特别是对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图斑涉及用地逐宗进行实地核查,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乱圈滥占等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确保本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10%以内。(二)数据审核上报阶段(2012年6月1日至6月15日)。各县(市、区)和高新区、新城区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报数据成果。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和高新区、新城区初报数据进行审核,并上报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三)督查整改阶段(2012年6月16日至7月25日)。市政府根据各县(市、区)和高新区、新城区初报数据成果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在6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要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根据国家土地督查济南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市初报数据审核及督查意见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7月26日至9月15日)。市政府将于2012年7月30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8月1日至9月15日,全力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对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检查验收。
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比照以上程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迅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在于拆除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责任主体是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迅速掀起本辖区拆除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高潮。凡本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高于10%的,将严肃追究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强化措施,注重指导。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违法用地的实地核查、整改、查处工作,并进行指导和检查。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宣传卫片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利用编发简报、周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上报各类数据的真实、准确。(三)明确责任,加强协作。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土地管理的各个方面,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全局。监察、国土资源、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联合办案优势。对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违法案件,监察部门要及时处理到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检察机关要及时立案;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要及时受理;对养殖等农业结构调整项目需要完善手续的,农业、畜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依法予以完善,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四)抓好落实,确保实效。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坚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在检查范围、有关政策和工作程序方面都有一定的调整,主要表现在检查对象、政策界限、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计算方式、工作方式、工作要求都与往年有所不同。对此,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要吃透精神,把握政策,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狠抓工作落实,尽快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提出明确要求,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复耕的尽快复耕。对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不能通过验收的单位,将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责任追究。对没有按要求开展整治行动或整治行动没有明显成效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主要负责人一律实施问责。
附件:平顶山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
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平顶山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建生(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富兴(副市长)
王宏景(副市长)
副 组 长:娄晓庆(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天成(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荣海(市监察局局长)
梁再培(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金发(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许晓伟(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张中俊(市财政局局长)
范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耿勇军(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庆豪(市农业局局长)
高豫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史长现(市发改委副主任)黄建军(市监察局副局长)朱国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万 英(汝州市市长)白立凡(舞钢市市长)张庆一(宝丰县县长)张国晓(郏县县长)郭斌献(鲁山县县长)古 松(叶县县长)徐延杰(新华区区长)魏建平(卫东区区长)张恩河(湛河区区长)王喜成(石龙区区长)王续强(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尚胜利(新城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梁再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检查 方案 通知
主办:市国土资源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三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4月20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