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平顶山市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2〕41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02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2年平顶山市节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推进;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务必于2012年7月5日、10月9日、12月31日前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0375-2662403;电子邮箱:pdsfgwjn@163.com;办公地址:新城区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0840房间。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平顶山市2012年节能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工作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着力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推进节能,着力通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及抓好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领域实现节能,着力通过严格责任目标加强节能监管促进节能,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确保实现全年节能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2.主要目标2012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1年降低4%以上或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2012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1年降低8%。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二、调整结构,着力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3.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坚持内涵发展和科技引领,围绕建设全国重要的新型能源化工基地和现代装备研发制造基地,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特种钢材、新型建材、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强化龙头带动,完善配套关联,延伸产业链条,形成循环产业链,实现产业高端化、信息化和规模化融合,显著降低单位产品能耗。优化产业布局,加快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配置,引导传统优势产业向集聚区集聚,实现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大力发展低耗能高附加值产业。贯彻《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平文〔2009〕18号),着力发展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加快发展高成长性服务业,2012年,服务业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比2011年提高0.2个百分点以上。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平政〔2010〕73号),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生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201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全市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适应消费结构升级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要求,大力发展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新型建材等高成长性产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控制增量,严把源头控制关口
  5.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过快增长。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抑制我省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48号),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国土资源、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坚持高标准建设产业集聚区,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准入。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信贷投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6.完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实行能耗控制关口前移,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落实先进能耗标准和合理利用能源的重要措施。实施《平顶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平发改资源〔2011〕496号),突出抓好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对转报省、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报之前由市节能审查机关组成初审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初审,对我市能耗指标影响较大的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不予转报省、国家审批或核准。节能审查费用由市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7.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十二五”及2012年实施方案,把“十二五”及2012年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县(市、区)及时预警调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平顶山供电公司
  四、优化存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
  8.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九号令),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开展落后产能全面排查,在摸清“两高”落后产能底数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将2012年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并加强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布省下达的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及总体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建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建议生产许可证发证机构吊销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9.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设备和工艺。落实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对生产和销售列入国家、省淘汰目录的高耗能落后设备和产品,要限期停止生产和销售;对使用列入淘汰目录的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设备、产品和工艺,要限期更新改造或淘汰。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加大投入,全面加强节能重点工程建设
  10.加快节能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综合改造、建筑节能、低碳交通、公共机构节能、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惠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节能能力建设等八大重点节能工程。工业节能综合改造重点实施河南中鸿集团煤化公司和河南京宝焦化公司的干熄焦节能项目、中鸿集团焦炉煤气发电项目、天安煤业公司矿井回风余热回收项目、河南有色汇源铝业公司余热余压利用项目、宝丰酒业公司燃煤锅炉改造、天源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及冷却塔节能技改工程,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东部供热中心燃煤工业锅炉改造项目及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神马氯碱发展公司能量系统优化项目等节能项目,形成4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积极组织推进建筑节能、低碳交通、公共机构节能工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11.多渠道筹措节能资金。重大节能技改项目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实施,金融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支持节能重点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各类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尽可能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市、县两级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和引导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鼓励企业积极与国家公布的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在不投入或少投入的情况下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
  六、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关键领域节能
  12.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十二五”时期,百家企业实现节能300万吨标准煤。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平顶山市“十二五”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计划》,对重点用能单位“十二五”及2012年分解责任目标;要求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逐步完善能源利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百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实行强制能源审计,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必要时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暂停受理和审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姚电公司、鲁阳发电公司、舞钢公司等企业要争当节能排头兵。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3.抓好工业节能。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创建一批资源节约型企业。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高耗能行业建设一批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提高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14.强化建筑节能。贯彻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使市区的建筑节能执行率达到100%、实施率达到98%以上,各县(市、区)建筑节能执行率达到100%、实施率达到90%以上。重点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探索适合我市的既有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节能技改工作模式;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方面的应用,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继续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加强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研究推动农村住房节能,组织开展绿色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增强监管力度,2012年全市建筑节能实现新增节约标准煤1.9万吨。
  加强城市照明管理。在普遍使用高压纳灯和节能灯的基础上,推广LED、太阳能等新型光源路灯、进一步提高高光效、长寿命光源应用率,有条件的新建路段要积极采用太阳能路灯;实现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逐步实施路灯远程自动控制系统方案;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凡装饰和亮化部分均采取高效能、低电耗LED、冷阴极灯、高光效荧光灯。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城管处,各县(市、区)政府15.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大力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加快推广客运经济适用车型,鼓励发展高效低耗的新型运力。落实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积极进行物流网络发展,推进甩挂运输,优化运输组织,促进运力结构调整,鼓励发展技术先进、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运输装备和运输方式,加快淘汰技术落后、污染严重、效能低下的运输装备。加快建设交通运输信息系统,促进智能交通和运输网络化发展,提高运输效率和效能,重点是引导全市货运信息服务企业实现联网,实现与外市、外省的信息联网,提升货运信息服务能力。积极发展“公交化”客运,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客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3%,货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2.5%。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16.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积极推进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方式的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改造,开展公共建筑围护结构和中央空调、电梯、风机、水泵、水龙头等设施节能综合改造,鼓励使用蓄冷、蓄热空调技术;抓好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程,从市直单位选取3-5个项目,从县(市、区)取2-5个项目作为试点。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树立1个示范县、2个示范项目。
  加强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统计等基础工作,建立覆盖全市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监控管理平台。2012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5%。
  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
  七、依靠科技,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
  17.加快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推广应用。转发国家、省节能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回收、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技术。依托重点企业及相关的高校、科研院所,培育建设一批以节能技术研发、集成和推广应用为主要业务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专业化的节能技术服务机构或组织,支持其加强节能科技创新、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与扩散。以市场为导向,从市场准入、强制淘汰等方面支持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强节能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技术。对我市自主研发或引进的先进节能技术的应用与产业化项目择优给予支持,促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组织开展技术咨询、宣传培训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推广节能技术与产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完善政策,健全节能激励机制
  18.深化能源产品价格改革。落实鼓励余热余压发电和煤层气发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行居民用电、用气阶梯价格改革。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19.完善节能财政扶持政策。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对节能的投入,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并制定管理办法,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体系建设等。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和节能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对节能目标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耗能企业及对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20.落实节能税收调节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有关要求,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落实节能产品(设备、技术)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能源资源税费改革,将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健全法制,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21.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节能法》,每年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市质监局对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市发改委对未按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若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备案项目,开展节能执法工作,加大查处力度。市、县两级节能监察机构要重点做好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煤炭、焦炭等七大高耗能行业的监督检查和节能执法工作。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如: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等行为,按照《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请本级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十、强化管理,建立促进节能的长效机制
  22.合理分解节能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以及节能进展等因素,将全市节能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23.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落实5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向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落实《平顶山市节能奖惩(暂行)办法》(平节减办〔2012〕4号)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24.健全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及分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完善节能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各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公报工作。建立节能形势季度监测分析机制,市发展改革、统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加强节能指标跟踪监测预警工作,及早进行节能形势分析,及时提出调控措施建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5.强化差别化管理政策。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支持鼓励类项目,严控限制类项目,禁止淘汰类项目建设。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支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项目建设用地。实行能源利用差别化管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继续对钢铁、电石、烧碱、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实施差别电价,对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平顶山供电公司26.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需求侧管理。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安排余热余压、煤层气等发电上网。按照能效水平排序,优先安排节能、高效发电机组发电上网。加快老旧输配线路和变电站改造升级,降低电力输送环节能耗。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开展能效电厂和季节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试点,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平顶山供电公司
  27.推进节能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节能体系,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进一步加强市节能监察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县(市、区)节能监察机构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2012年上半年,全市9个县(市、区)政府全部建立节能监察机构。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增强市、县、乡和企业能源统计力量,建立能源统计定期培训制度。规模以上工业全面推行能源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为实现2013年重点用能单位配备计量器具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计量器具的管理符合《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打好基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宣传,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28.加强节能教育培训。把节能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资源环境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增强危机意识。开展以节能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幼儿从小树立节能观念,通过中小学生带动家庭,影响社会。各类高等院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利用自身优势,突出特色,组织开展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宣传、培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29.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要把节能纳入重要宣传内容,每年制定实施节能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专栏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公益性广告,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广泛宣传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各级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积极为节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省节能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30.倡导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落实国家、省要求,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10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产品、节能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31.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各级政府机关要将节能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践行节约行动,做节能的表率。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营造节能良好氛围。政府采购强制选择节能产品。加强机关办公电脑、空调、电梯等设备的用能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机关用于能源方面的支出。倡导使用办公自动化、电子访客登记等电子办公系统,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发,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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