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2〕4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03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平顶山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2〕7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2012年5月初至2012年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三、重点内容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打击和整治紧密结合起来。既要注重共性问题,又要突出行业领域特点,做到发现一处、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一)共性内容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的;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备、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监测核准投入使用的;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1.煤矿。被兼并重组煤矿需变更相关证照而未按规定变更擅自组织生产的;未经验收复工复产的;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边基建边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冒险生产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施工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责令停工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2.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建设或生产的;以探代采、边探边采、边建边采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省外登记注册的地址勘察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我市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3.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营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章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未进行安全措施备案、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6.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营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7.烟花爆竹。违法经营礼花弹;违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运输黑火药、导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8.民用爆炸物品。非法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民爆产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产)行为;民爆生产、储存场所违规建设、未批先建的;县(市、区)监管责任不落实的。9.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明确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
四、组织领导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成立以副市长王宏景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市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各县(市、区)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五、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强化县、乡政府责任落实,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方案制定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能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照“打非治违”内容要求,组织开展好分管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其中:
(一)由市煤炭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河南煤监局豫南监察分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煤矿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二)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与,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储存、销售领域)、冶金和民爆器材(生产、销售领域)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三)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负责道路交通管理、民爆物品(购买、运输、使用领域)和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领域)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四)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五)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参与,负责公路建设工程和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六)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七)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消防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六、实施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初开始,到2012年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5月底)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对近年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规行为,制定本县(市、区)、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各乡镇要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逐一登记,归类建档,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行业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确保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5月1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级政府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发改、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和整治非法违规行为。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规行为的,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规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以及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加强工作指导,通过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扎实深入开展和安全平顶山创建2012年年度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抓住关键环节,采取交叉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夜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确保取得实效。
市政府安委会9个综合督导组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要将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作为督导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县(市、区)、乡镇和企业,全过程、全方位、不间断地对各地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梳理总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找出规律,进一步建立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县(市、区)、各部门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9月5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国家、省、市为进一步净化安全生产环境、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整顿规范经济秩序、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极端危害性,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搞好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严密的机制、更加有效的措施,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顽症固疾根除掉、治理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长期持续稳定好转。(二)加强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部门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及从业人员,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专项行动的社会和舆论监督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迅速在全社会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的强大声势。(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七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完成安全平顶山创建2012年年度行动计划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察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要把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格问责,严肃纪律。市政府对“打非治违”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责任,对专项行为组织不力、督导检查不严的,和接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案件举报、报告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查处和处理的,以及应当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和关闭措施而不依法实施的,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或组织、参与、支持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以及阻挠、干涉“打非治违”工作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顶格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加强联络,畅通信息。各级、各部门要逐级建立专项行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要于每月月底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表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安委会办公室。
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地址:市联盟路西段88号,邮政编码:467099,联系电话:0375-2218618,传真:0375-2218627,电子邮箱:pds2218618@163.com。
附件:1.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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