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2〕3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04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38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平顶山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豫发改环资函〔2012〕104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加快循环经济试点市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循环经济试点市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市作为资源型城市,能源、原材料企业占比大,存在着单位GDP能耗高、能源产出率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状况较为严峻等诸多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资源和环境的约束矛盾将更加突出,若不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资源最终将难以为继,环境将不堪重负。循环经济是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能够以较小的资源和环境代价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因此,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工作,以我市被列为省循环经济试点为契机,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二、循环经济试点市建设指导思想
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提高资源生产率、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围绕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集聚区,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着力打造“七大循环链”,实施“八大工程”,积极推进平顶山市循环经济发展,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方互动的有效机制和良好氛围,逐步建立适合平顶山市特点、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机制和体系,形成有资源型城市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主要任务1.构建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业体系。围绕“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突出抓好节能降耗、资源再生利用、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以大力发展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循环经济为重点,逐步构建起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业体系。2.加快建设循环型社会。以推进循环型城乡建设,构建绿色消费体系,打造节约型政府,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为重点,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循环经济建设,在全社会倡导节约文化、节约文明,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资源节约活动,构建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支撑体系,建设循环型社会。3.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力度。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重点抓好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和建筑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农林剩余物和沼气生产综合利用及可再生能源的回收和再生利用。4.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以实现能源、资源的最大化、最优化利用和工业废物产生的最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发展目标,推动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推进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的宣传和监督力度。(二)重点工作1.抓好五个环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资源开采环节,要综合开发资源,提高回收利用率;在产品生产环节,要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生产率;在废弃物产生环节,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加大废旧资源回收力度,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在消费环节,大力倡导市民文明生活,提倡绿色消费方式。2.积极围绕我市优势资源,打造七大循环产业链。依托煤炭、煤化工、盐化工、钢铁、有色、电力和农业等优势资源,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重点打造“煤矿开采-选煤-煤矸石-电力;煤矿开采-煤矸石-土地充填-土地资源利用”等煤炭产业循环链、“煤-焦化-焦炉煤气-净焦炉煤气-发电”等煤化工产业循环链、“原盐-卤水-烧碱-固碱、原盐-卤水-氯气-液氯-氯产品”等盐化工产业循环链、“铝土矿-氧化铝-赤泥-建材、稀有金属提炼”等有色产业循环链、“矿山开采-选矿-炼铁-炼钢-轧钢-成品材(板)、钢厂-钢渣-水泥厂”等钢铁产业循环链、“煤-电-粉煤灰-水泥、煤-电-粉煤灰-新型墙材”等电力产业循环链、“种植(养殖)-废物循环-加工增值-销售”等农业循环链等七大循环产业链。3.实施重点工程建设,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围绕打造循环产业链,分步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耗、节水改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业废气治理及综合利用、工业污水治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沼气、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等八大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一)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各县(市、区)要将循环经济发展情况纳入本地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强化循环经济政策措施执行力,定期公布循环经济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统计体系,进一步量化和细化各项指标,探索建立循环经济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二)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抓紧制定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组织制定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及节水、节材、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推行绿色产品、绿色企业标准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领域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三)健全价格调节机制。利用价格杠杆调整资源供求关系,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积极推进以节能为导向的能源价格改革,强化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发展和淘汰的项目和产品,实施较高的电价政策。制定促进可再生新能源发展的价格政策,支持可再生新能源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制定和实施环保型价格政策,推动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产业化、市场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加征的差别电价费、差别排污费、惩罚性水价费和高耗能产品超耗加价费等要用于发展循环经济。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平顶山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确定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试点方案》明确的分工和工作要求,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商,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切实保障《试点方案》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要建立循环经济协调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向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循环经济工作进展情况。《试点方案》由市发改委另行印发。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