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公路管理局和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的嘉奖令

文号 平政〔2012〕3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04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市公路管理局和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公路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全省位居前列。长安大道西延、大香山路和西环路、南环路、北环路、东环路等60多公里新建(改、扩建)项目建成通车;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投资3.07亿元,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的1.05倍;市公路管理局获得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先进单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夺得全省好路杯竞赛“金杯奖”;全国公路局长会议在我市召开,与会人员对我市公路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观摩。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市公路管理局和市农村公路管理处通令嘉奖。
  希望市公路管理局和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公路建设力度,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在交通公路建设管理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先进学习,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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