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2〕4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05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和市八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道路,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集群,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平顶山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的重大意义
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已进入创新提升阶段,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由松散型利益联结向紧密型利益联结转变,由单个龙头企业带动向龙头企业集群带动转变。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形势,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以农业优势资源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支撑,实现产、加、销一体化,对于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三化”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为着力点,以实现新型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和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实现规模种养、就地加工、产销衔接、品牌发展,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做优战略性主导产业,做强区域性优势产业,做大地方性特色产业,促进农产品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和质量安全,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二)目标任务。从2012年到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7个、50亿元以上的集群2个;到2020年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10个、50亿元以上的集群4个、100亿元以上的集群2个。(三)工作重点--建设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强化上游产业链建设,发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绿色环保的原料生产基地。推进高标准生产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各具特色、优势明显的粮食作物、畜禽养殖、特色种植等大型原料生产基地,实现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效对接,从源头上保证原料供给和质量安全。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引导有条件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向产业集聚区聚集,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在扶持壮大现有3家国家级、14家省级、166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同时,培育发展一批新的省级、市级龙头企业,2015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220家。通过大企业强强联合,中小企业分工协作,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购并重组、参股控股、改制上市等形式,形成一批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群体。
--打造培育农产品知名品牌。发挥区域内龙头企业品牌优势,整合品牌资源,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品牌价值。通过整合技术、人才资源,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大宣传和推荐力度,打造一批国内外农产品知名品牌。
--完善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形式,发展一批与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农超(批)对接,为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建设高标准物流园区。以服务区域内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为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设备,重点建设宝丰、叶县“东西两极”两个综合物流园区及农产品、中药材(郏县)等物流园,实现现代农业产化化集群企业加工原料、产品运输、配送、仓储等的全程现代管理,促进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快速发展。
三、规划布局
按照平顶山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依据我市现有农业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发展现状,着力发展面品、肉品、乳品和饮品、蔬菜、中药材、调味品和柞蚕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业化集群。
(一)以河南梦想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巨龙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叶县豫皓面粉厂、平顶山豫美面粉有限公司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重点在汝州、郏县、宝丰、叶县、卫东区等县(市、区)发展以面品为主的产业化集群。
(二)以河南省金牛足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康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瑞祥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重点在叶县、郏县、宝丰、舞钢、湛河区等县(市、区)发展以养殖及肉品加工为主的产业化集群。
(三)以河南源源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伊利乳业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饮料有限公司、宝丰酒业有限公司、河南东坡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重点在宝丰县、汝州市、郏县、叶县等县市发展以乳品、饮料、酒业为主的产业化集群。(四)以平顶山市远航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绿色中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宝丰县红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重点在郏县、宝丰县、叶县、舞钢市等县(市、区)发展以蔬菜产业为主的产业化集群。(五)以圣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军昊农业有限公司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重点在郏县、鲁山、舞钢等县市发展以中药材为主的产业化集群。(六)以河南石人山食品有限公司、宝丰县冯异醋业有限公司、河南味邑食品有限公司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重点在湛河区、宝丰、叶县、鲁山等县区发展以调味品为主的产业化集群。(七)以鲁山县千禧美茧丝制品有限公司、蝶王神酒等涉蚕龙头企业为主,重点在鲁山县发展以柞蚕产品为主的产业化集群。
四、政策扶持
(一)完善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用于产业化集群内加工型龙头企业;对产业化集群内的养殖加工企业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落实用电优惠政策。支持产业化集群内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产业化集群生产用电的需求;对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生产用电,在电价调整中给予支持。(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市政府安排一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发展。对产业化集群内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新增生产线贷款、投资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或种植原料基地的贷款,财政按实际贷款额给予贴息支持;对产业化集群内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购置检测仪器设备给予资金补贴;对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资金补助。对创建省级产业化集群达标合格,市财政给予资金奖励。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的支持力度。(四)强化金融支持。加强涉农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策性投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放宽担保条件,对产业化集群内的龙头企业融资项目,担保费率在市场同等条件下给予10%的优惠;对为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提供担保额度超过全年业务总量10%的,各级财政应提高对其代偿损失和风险准备金的补偿比例。鼓励农村金融创新,加快发展村镇银行,扩大涉农小额信贷,加大对产业化集群的扶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在产业化集群中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涉农保险机构的补贴力度。鼓励河南巨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梦想食品有限公司、圣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上市后备企业创造条件及早上市。(五)鼓励科技创新。集成集群内龙头企业技术人才、实验设备等资源,建立公共科研开发推广服务平台,提升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支持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建设各类研发中心,开展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不断增强产品的精深加工能力。支持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申请专利,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鼓励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河南省著名商标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六)推动对外开放。鼓励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与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资本、技术合作,大力引进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对引进外来资金新上的项目,享受省、市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同等奖励政策。鼓励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市农业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市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农开办、扶贫办、质监局、粮食局、畜牧局、农机局、统计局、市供销社、市政府金融办、平顶山供电公司等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协调解决区域内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二)严格认定考核1.认定标准。要严格现代农业产业集群认定标准。认定基本标准暂定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应以加工集聚地为核心,产业链相对完整,并带动辐射一定的区域范围。二是应有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产业集群牵头单位,或由多家经营组织连片发展形成特色产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三是种植加工类集群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1万户以上;养殖加工类集群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四是集群内的农产品加工增值率应达到60%以上。五是集群内的生产加工型企业通过自建基地或与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签订合同收购的原料,应占生产加工原料的60%以上。六是产业集群内企业产品要有中国驰名商标或河南省著名商标。七是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企业年度监测合格。八是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牵头企业必须有科学的行业规划,明确的发展目标,产品市场占有额在全省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产业化集群的标准将逐步进行完善。2.认定程序及办法。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申报、认定,由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集群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申报、认定;申报省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必须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对认定达标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由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命名授牌,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申报认定每年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监测一次,每三年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的给予相应的奖励,未达标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并摘牌。(三)强化配套服务。要充分发挥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在产业化集群内设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点,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各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职能作用,为产业化集群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建立产业化集群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的功能,支持金融、法律、物流、信息服务、技术辅导中心等配套服务体系向产业化集群拓展,为促进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必要的“粘合”和支撑作用。推动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合作社对接,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为合作社服务的专门机构,提高辐射带动能力。按照市场运作机制,建立专业化培训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开发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网络中心等中介服务组织,为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农业 产业化 意见 主办:市农业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六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6月20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