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2〕49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03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平顶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 
  平顶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处置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3工作原则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应急救援。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事故影响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上与《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衔接,下与9个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新城区管委会相关预案衔接。
  2危险性分析
  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51家,经营单位659个,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642台。存在的事故类型主要是有毒有害物质泄露、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剧毒物质扩散等,可能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特性:
  复杂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所在位置往往处于人口密度大、资产集中、环境特殊等特点的地区,它的事故后果往往更加严重,预防和控制更为复杂。
  集中性:从区域规划角度考虑,各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相对集中,一旦发生事故,易于产生连锁反应。
  分散性:平顶山市所辖各县(市、区),都分布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
  运动性:指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广泛性: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各种可燃气体输送管道组成的城市燃气管网已经成为城市最主要的和分布范围最广的危险源,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化学品的数量和种类也越来越多。
  污染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往往伴随着严重的环境污染,有时对环境的影响时间会很长,潜在危害更严重。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组织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1.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3.1.2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3.1.2.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终止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3.1.2.2统一领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1.2.3成立现场工作组,指导、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及事故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1.2.4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
  3.1.2.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3.1.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具体事务和日常协调工作。
  3.1.4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1.4.1市政府办公室:承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上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督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指示。
  3.1.4.2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现场处置措施;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协调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市属以上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3.1.4.3市公安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1.4.4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地上事故现场扑灭地面火灾,控制地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地上伤员的搜救工作。
  3.1.4.5市卫生局:确定受伤人员救护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3.1.4.6市环保局:协同相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故现场;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调查,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开展污染现场应急监测,协同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出恰当的认定;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责任人的处理;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参与污染事故现场泄露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信息,向上级报告污染动态。
  3.1.4.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3.1.4.8市质监局:提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3.1.4.9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3.1.4.10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应急救援物资、抢险器材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3.1.4.11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察。
  3.2事故现场工作组职责
  事故现场工作组是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工作机构。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由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现场工作组的职责是:
  3.2.1指导参与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3.2.2负责跨区域应急专家、救援队伍的协调调度工作;
  3.2.3为事故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3.2.4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3.3.1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定,提出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
  3.3.2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3.3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3.3.4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4信息报告与预警预防
  4.1信息监控
  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并进行监控分析,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进行整治。
  4.2信息报告
  4.2.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上报。要根据事故分级标准,认真组织研判。对应上报省辖市级政府的事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上报。
  市政府相关部门接到上级部门转来的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
  4.2.2事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市政府办公室应当及时通报市台办、市政府外侨办。 
  4.2.3预警预防
  根据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测监控结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预警建议进行预警,按照预测事故等级,做好应急响应准备,事故一旦发生,按事故等级立即进行相应响应。
  各相关部门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备案登记;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4.4预警预防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事故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
  4.4.1Ⅰ级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死亡时。
  4.4.2Ⅱ级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
  4.4.3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安全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
  4.4.4Ⅳ级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安全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市级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5.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5.1.1.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5.1.1.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事故灾难。
  5.1.1.3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5.1.1.4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5.1.1.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生产事故灾难。
  5.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5.1.2.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事故。
  5.1.2.2超出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事故灾难。
  5.1.2.3跨市级行政区的生产事故灾难。
  5.1.2.4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5.1.2.5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事故灾难。
  5.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5.1.3.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重大事故。
  5.1.3.2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事故灾难。
  5.1.3.3跨县级行政区的生产事故灾难。
  5.1.3.4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5.1.3.5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事故灾难。
  5.2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家安监总局组织实施,省安监局及时启动《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应急响应,市政府启动《平顶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安监局及时启动《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应急响应,市政府启动《平顶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Ш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启动《平顶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应急响应,市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
  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市政府安委会领导同志认为需要省政府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在立即上报省安监局的同时,启动《平顶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3响应程序
  接到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有关部门按下列内容和程序开展应急响应:
  5.3.1市政府办公室
  5.3.1.1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及时上报;
  5.3.1.2根据领导指示,通知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5.3.1.3接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传达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5.3.1.4向省政府报告事故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3.1.5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通报情况。
  5.3.2市安监局
  5.3.2.1及时提供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救援装备和救援物资信息;
  5.3.2.2开启安全生产专家库,做好相应行业专家调用工作;
  5.3.2.3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3.2.4根据事故现场工作组的要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进行救援。 
  5.3.2.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5.3.2.6做好应急救援后事故调查处理准备工作。
  5.4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5.4.1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5.4.1.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5.4.1.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5.4.1.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5.4.1.4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4.1.5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5.4.2现场紧急处置措施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有关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5.4.3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5.4.3.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5.4.3.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5.4.3.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和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5.4.3.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5.4.4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5.4.4.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5.4.4.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5.4.4.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4.4.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4.4.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4.4.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5.4.4.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5.4.4.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5.4.4.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5.4.4.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5.4.5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5.4.5.1确定爆炸地点;
  5.4.5.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5.4.5.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5.4.5.4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5.4.5.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4.5.6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5.4.5.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5.4.5.8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4.5.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5.4.6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5.4.6.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5.4.6.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5.4.6.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4.6.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4.6.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5.4.6.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4.6.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5.4.6.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5.4.6.9气象信息;
  5.4.6.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5.4.6.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5.4.6.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5.4.6.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5.4.6.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5.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5.4.8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5.4.9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5.5响应终止
  根据掌握的事故信息,确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到消除,现场工作组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响应终止。
  6信息发布
  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发布。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通讯联系应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信息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2救援装备保障。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库,相关成员单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器材;要掌握社会有关重点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调用工作机制。
  7.3应急队伍保障。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全面掌握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建立完善应急队伍调度工作机制。
  7.4应急专家保障。要建立各行业应急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5交通运输保障。现场救援交通保障统一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7.6医疗卫生保障。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必要时,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指示相关部门申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现场指导或实施对伤员的救治。
  8善后处置
  搜集事故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准备,协调相关善后工作。
  9宣传、培训和演练
  9.1宣传。本预案下发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
  9.2培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国家、省、市相关业务培训,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
  9.3演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每年1次(特殊、常见灾种不定时),确保演练落到实处。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产品开采、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件。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安监部门应适时组织有关人员每3年对本预案进行1次修订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进行完善。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及时组织修订。
  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新城区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新城区管委会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10.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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