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2〕47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05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平顶山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 ;
平顶山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处置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3工作原则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承担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事故影响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上与《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衔接,下与9个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新城区管委会相关预案衔接。
2危险性分析
全市共有烟花爆竹储存、批发企业8个,在储存和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特性:
2.1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向外扩散,可能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导致人员群死群伤。
2.2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可能产生伤害和破坏,尤其是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发生燃烧爆炸时更易引发重大事故,导致人员群死群伤。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市政府组织成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1.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3.1.2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3.1.2.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终止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3.1.2.2统一领导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中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1.2.3成立现场工作组,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和事故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1.2.4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
3.1.2.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3.1.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具体事务和日常协调工作。
3.1.4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1.4.1市政府办公室:承接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上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督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指示。
3.1.4.2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现场处置措施;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协调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市属以上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3.1.4.3市公安局: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1.4.4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扑灭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火灾;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伤员的搜救工作。
3.1.4.5市卫生局:确定受伤人员救护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3.1.4.6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3.1.4.7市质监局:负责对影响区域进行检测分析,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3.1.4.8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应急救援物资、抢险器材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3.1.4.9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察。3.2事故现场工作组职责
现场工作组是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工作机构。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的职责是:
3.2.1指导参与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有关情况;
3.2.2负责跨区域应急专家、救援队伍的协调调度工作;
3.2.3为事故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3.2.4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3.3.1参加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定,提出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
3.3.2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3.3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3.3.4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4信息报告与预警预防
4.1信息监控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地方政府及烟花爆竹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治。
4.2信息报告
4.2.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上报。要根据事件分级标准,认真组织研判。对应上报省辖市级政府的事件,须在事发1小时内上报。
市政府相关部门接到上级部门转来的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
4.2.2事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报市台办、市政府外侨办。
4.3预警预防
根据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测监控结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预警建议进行预警,按照预测事故等级,做好应急响应准备,事故一旦发生,按事故等级立即进行响应。
各相关部门要对烟花爆竹等重大危险源进行备案登记;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4.4预警预防分级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事故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
4.4.1Ⅰ级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死亡时。
4.4.2Ⅱ级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
4.4.3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安全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
4.4.4Ⅳ级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安全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烟花爆竹在储存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5.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5.1.1.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5.1.1.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事故灾难。
5.1.1.3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安全事故。
5.1.1.4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5.1.1.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生产事故灾难。
5.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5.1.2.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事故。
5.1.2.2超出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事故。
5.1.2.3跨市级行政区的生产事故。
5.1.2.4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5.1.2.5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事故灾难。
5.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5.1.3.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重大事故。
5.1.3.2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事故。
5.1.3.3跨县级行政区的生产事故灾难。
5.1.3.4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5.1.3.5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事故。
5.2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家安监总局组织实施,省安监局及时启动《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应急响应,市政府启动《平顶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安监局及时启动《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应急响应,市政府启动《平顶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
Ш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启动《平顶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应急响应,市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
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市政府安委会领导同志认为需要省政府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在立即上报省安监局的同时,启动《平顶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5.3响应程序
接到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有关部门按下列内容和程序开展应急响应:
5.3.1市政府办公室
5.3.1.1接到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后,及时上报;
5.3.1.2根据领导指示,通知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5.3.1.3接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传达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5.3.1.4向省政府报告事故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3.1.5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通报情况。
5.3.2市安监局
5.3.2.1及时提供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救援装备和救援物资信息;
5.3.2.2开启安全生产专家库,做好相应行业专家调用工作;
5.3.2.3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3.2.4根据事故现场工作组的要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进行救援;
5.3.2.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5.3.2.6做好应急救援后事故调查处理准备工作。
5.4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5.4.1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5.4.1.1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5.4.1.2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疏散撤离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次生衍生事故;
5.4.1.3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进一步创造抢救与处理事故的条件;
5.4.1.4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4.1.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食物、饮用水,尽可能向受灾人员提供生存必须保障;
5.4.1.6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5.4.2烟花爆竹火灾及爆炸事故处置方案
烟花爆竹事故常见类型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针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其处置方案如下:
5.4.2.1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5.4.2.2探明爆炸及火区地点、范围,尽可能找到爆炸和起火原因;
5.4.2.3迅速切断灾区电源;
5.4.2.4设置警示线,封锁危险区域;
5.4.2.5采取措施防止灾区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扩散蔓延;
5.4.2.6确定重点防护目标,防止出现次生事故;
5.4.2.7明确所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4.2.8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5.4.2.9确定灭灾方案;
5.4.2.10在整个抢救和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严密监测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风向的变化,防止风流逆转,出现中毒窒息事故。
5.4.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物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事故影响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参与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事故影响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5.4.4群众的安全防护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5.4.5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相关技术支持机构负责对空气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气体的种类、浓度,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5.5响应终止
根据掌握的事故信息,确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到消除,现场工作组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响应终止。
6信息发布
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发布。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通讯联系应畅通,确保能够随时取得联系,信息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2救援装备保障。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库,相关成员单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器材;要掌握社会有关重点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调用工作机制。
7.3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全面掌握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建立完善应急队伍调度工作机制。
7.4应急专家保障。建立各行业应急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5交通运输保障。现场救援交通保障统一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7.6医疗卫生保障。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必要时,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指示相关部门申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现场指导或实施对伤员的救治。
8善后处置
搜集事故资料,协调相关善后工作,为事故调查做准备。
9宣传、培训和演练
9.1宣传。本预案下发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
9.2培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国家、省、市相关业务培训,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
9.3演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每年1次(特殊、常见灾种不定时),确保演练落到实处。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产品开采、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件。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安监部门应适时组织有关人员每3年对本预案进行1次修订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进行完善。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及时组织修订。
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10.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10.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