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2〕8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03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大专院校:
市商务局制订的《平顶山市参加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组织筹备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平顶山市参加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
成果交易会组织筹备方案
(市商务局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12年11月16日至2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今年省政府仍将统一组团,我市组成分团参加。为做好我市参会工作,特制定筹备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科技创新、提升发展质量”为主题,在总结以往高交会经验基础上,精心组织,精心筹备,充分利用高交会这一平台扩大我市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通过高交会的成果交易活动、商业配对活动等,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组织形式
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我市将成立河南省高交会代表团平顶山市分团参加本届高交会,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分团团长,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科协、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政府及市高新区管委会为分团成员单位。
三、参会内容、原则、对象及方式
(一)参会内容:高新技术成果展、项目配对洽谈和贸易洽谈;
(二)参会原则:按照政府组织引导,企业、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自愿参加,自由选择有关活动的原则;
(三)参会对象:有高新技术成果、融资、转让、合作和投资等交易需求及有项目招商需求及信息交流需求的企业、高校、科研单位;
(四)参会方式:参展企业通过市商务局报名参加,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可直接向河南省高交会组委会办公室报名参加(但需报市商务局备案)。
四、布展工作及参展费用
本届高交会的布展仍采取全省统一设计、统一布展、突出特色、重视总体效果的方式,参展费采取企业自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参展单位需缴纳展位租赁和布置费3500元(1个展位),由省商务厅负责收费(布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参展单位和项目要求
(一)参加高交会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高新技术成果融资、转让、合作和投资等交易的需求;
2.有项目招商需求;
3.有信息交流需求;
(二)参加高交会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国家863计划、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火炬计划、科研成果推广计划等项目;
2.涉及“十二五”期间科技发展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产业结构调整、民生科技等方面的高新技术项目;
3.企业、院校等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
4.传统行业与新兴技术相结合的改造升级项目,以及在改造中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
5.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化前景好且权属清晰的高新技术项目。
六、主要活动
在本届高交会期间,河南省代表团组织参加的主要活动及时间安排如下:
2012年11月16日:高交会开幕式;
2012年11月17日:河南省客商恳谈会;
2012年11月16日至21日:高交会会期;
2012年11月21日:高交会闭幕式。
七、工作要求
组织参加第十四届高交会是我市2012年对外交流的一项重要活动,对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一方面要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另一方面要强调“自愿参加,务求实效”的原则,对能够代表平顶山高新技术发展水平的重点企业应积极做好动员工作。
第十四届高交会平顶山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机电和科技产业科,负责平顶山市分团参加第十四届高交会的日常工作。联系人:张晓玲,电话:0375-2988658,传真:0375-2924163(转交科技科),电子信箱:pdsswjk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