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项目建设攻坚季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2〕8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02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项目建设攻坚季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平顶山市项目建设攻坚季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圆满完成全年目标,备足全市发展后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项目建设攻坚季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等会议精神,集中时间,集中资源,凝心聚力,克难攻坚。通过阶段性强化工作,推动项目建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和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二、攻坚目标

    通过攻坚季行动,确保完成2012年全市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确保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年初确定的进度时间节点顺利推进和超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

    三、方法步骤

    攻坚行动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1日至10月中旬)

    召开全市攻坚行动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汝州市除外)要按照活动确定的攻坚目标和工作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本级承担的重点工作,制订科学详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强化攻坚措施,及时召开项目建设攻坚季行动动员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声势,确保项目建设攻坚季行动起好步、开好头。

    (二)合力攻坚阶段(10月中旬至12月31日)

    对梳理、细化的攻坚任务,各县(市、区)(汝州市除外)要逐项建立台账,落实攻坚责任,明确完成时限,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攻坚团队,加强分工协调,彼此借势给力,扎实开展密集而富有成效的攻坚行动。要统筹规划、稳中求进,一个项目一个项目抓好落实,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务实攻坚,齐心协力推动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市督查局会同市政府项目办每两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督查,以多种方式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市政府有关领导每二周至少召开一次项目推进会,集中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攻坚季期间市领导带队对全市项目建设进行现场巡回督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3年元月1日至16日)

    对项目建设攻坚季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按照评比考核办法县(市)、区分别排出名次,按照评比考核办法兑现奖惩。

   四、工作重点

   (一)对照攻坚目标,全面梳理所有项目,合理优化工作台账,细化时间节点,抓住有利建设时机,倒排工期,强化调度,千方百计抢时间、赶进度,全力以赴促开工、促建设、促投产,尽快形成建设高潮。

   (二)完善考核办法,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三)职能部门和要素保障部门要强化项目建设攻坚行动服务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协作,合力联动,推动服务提速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项目建设攻坚行动,是2012年市政府从我市发展的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经济发展后劲,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汝州市除外)要高度重视开展项目建设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一切工作服从、服务于攻坚行动,以攻坚行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项目建设攻坚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项目建设攻坚季行动领导小组,市长级领导干部邢文杰任组长,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市长黄祥利,市政协副主席、发改委主任张弓任副组长,市督查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政府项目办、平顶山日报社、平顶山电视台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项目办,负责项目建设攻坚季行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汝州市除外)要成立相应机构,专门负责本地、本部门项目建设攻坚行动。

   (三)营造浓厚氛围。坚持把宣传贯穿攻坚行动的始终,大力开展“项目建设攻坚、助力赶超”主题宣传活动,为攻坚助阵,为大局造势,为干事鼓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报道中开辟专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报道破难攻坚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及时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在全市上下形成抓攻坚、促和谐、求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市、区)(汝州市除外)开展攻坚行动的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市督查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政府项目办,对攻坚行动实行全程督导,定期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对督查发现的相关工作落实不力的,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督办后仍未完成攻坚任务的,要分清责任,严肃追究。

    各县(市、区)(汝州市除外)的攻坚行动方案,要于2012年10月22日前报市政府项目建设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平顶山市项目建设攻坚季行动评比考核办法

   附 件

平顶山市项目建设攻坚季行动

评比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舞钢市、宝丰县、鲁山县、郏县、叶县等5县(市)政府;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等4区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一)固定资产完成情况(35分)

     1.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15分)

    各考核单位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目标任务的得10分,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高于全年目标任务的,每多两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未能达到全年目标任务的,每少两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攻坚季”期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10分)

   各县(市)考核单位“攻坚季”期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排名第1名得10分,名次递减一位扣2分;

   各区考核单位“攻坚季”期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排名第1名得10分,名次递减一位扣2分。

    3.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的比重(5分)

   各县(市)考核单位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的比重排名第1名得5分,名次递减一位扣1分;

   各区考核单位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的比重排名第1名得5分,名次递减一位扣1分。

  4.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率(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率)(5分)

  各县(市)考核单位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率排名第1名得5分,名次递减一位扣1分;

  各区考核单位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率排名第1名得5分,名次递减一位扣1分。

(二)项目建设情况(35分)

 1.全年千万元以上在建项目个数,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个数(10分)

  各县(市)考核单位全年千万元以上在建项目个数排名第1名得5分,名次递减一位扣1分;

  各区考核单位全年千万元以上在建项目个数排名第1名得5分,名次递减一位扣1分。

  各考核单位全年5亿元以上在建项目个数每增加1个加0.2分,最多加5分。

   2.全年千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个数,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个数(10分)

  各县(市)考核单位全年新开工千万元以上项目个数排名第1名的得5分,名次递减一位扣1分;

  各区考核单位全年新开工千万元以上项目个数排名第1名的得5分,名次递减一位扣1分。

   各考核单位全年5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个数每增加1个加0.2分,最多加5分。

   3.全年千万元以上在建工业项目个数占千万元以上在建项目个数的比重(5分)

   各县(市)考核单位全年千万元以上在建工业项目个数占千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比重排名第1名得5分,名次递减一位扣1分;

   各区考核单位全年千万元以上在建工业项目个数占千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比重排名第1名得5分,名次递减一位扣1分。

   4.“攻坚季”期间千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个数,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个数(10分)

    各县(市)考核单位“攻坚季”期间新开工千万元以上项目个数排名第1名的得5分,名次递减一位扣1分;

    各区考核单位“攻坚季”期间新开工千万元以上项目个数排名第1名的得5分,名次递减一位扣1分;

    各考核单位“攻坚季”期间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个数每增加1个加0.5分,最多加5分。

   (三)市重点项目完成情况(30分)

     1.全年重点项目投资目标完成(20分)

     全年重点项目投资目标完成,按完成比例计分,完成全年目标100%的得10分,超过100%的每多10%加1分,最高加5分,低于100%的每少10%扣2分,扣完为止。

     全年重点项目投资完成额,各县(市)考核单位排名前1名得5分,名次递减一位扣1分;各区考核单位排名前1名得5分,名次递减一位扣1分

    2.未完成全年目标项目个数(扣分因素)

     各考核单位全年未完成投资目标重点项目,每一个项目扣0.5分,最高扣5分。

     3.“攻坚季”竣工重点项目个数(5分)

     “攻坚季”期间竣工重点项目个数,各县(市)考核单位“攻坚季”期间竣工的市重点项目个数排名第1名得5分,名次递减一位扣1分;各区考核单位“攻坚季”期间竣工的市重点项目个数排名第1名得5分,名次递减一位扣1分。

    4.“攻坚季”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5分)

    “攻坚季”期间重点项目完成投资,各县(市)考核单位“攻坚季”期间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排名第1名得5分,名次递减一位扣1分;各区考核单位“攻坚季”期间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排名第1名得5分,名次递减一位扣1分。

     三、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市政府项目办组织实施,由市督查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参加,逐项核实认定。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

    市政府安排奖励资金230万元。依据考核办法,排名第一的县(市)政府奖励100万元,排名第一的区政府奖励50万元。排名第二的县(市)政府奖励50万元,排名第二的区政府奖励30万元。未完成省、市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或省、市重点项目投资目标的县(市、区)不予奖励。

    (二)惩罚

    排名最后一名的县(市、区)政府均罚款10万元,政府主要领导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做出检讨,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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