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资格公示的公告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33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根据《平顶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平政〔2005〕13号)和《关于开展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料申报工作的通知》(平住房办〔2008〕26号)文件要求,经复核,其中17个家庭基本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自2009年4月3日起,在平顶山房地产网(www.pdsfd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申请家庭有异议的,请于4月9日前向我办举报,举报电话:3388020。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附表: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公示一览表.xls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