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33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平顶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平政〔2005〕13号)和《关于开展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料申报工作的通知》(平住房办〔2008〕26号)文件要求,经复核,其中17个家庭基本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自2009年4月3日起,在平顶山房地产网(www.pdsfd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申请家庭有异议的,请于4月9日前向我办举报,举报电话:3388020。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