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平顶山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317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房管局、区住建局(物业办),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及各界人士: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促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间建立和谐互信的服务关系,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市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我局物业管理科组织有关单位和行业专家起草了《平顶山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档可从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网站www.pdsfdc.gov.cn下载)。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标准》分为五级,对每个级别的具体服务进行了细化,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物业服务的需要,着力构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其核心价值是通过日常的管理服务使物业保值增值。同时遵循“质价相符”原则,兼顾新建住宅小区与旧小散住宅区基础设施的完备程度差异性问题,业主可以直接选择标准服务,也可以自助组合采用标准中的具体服务;业主要选择更高标准的服务,今后物业服务收费也会相应地增加。

  《标准》在结构和内容设置上强化了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房屋结构、建筑部件、空调系统、二次供水设备、排水系统、照明和电气设备、安全防范系统、电梯、水景、消防设施设备等的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

  《标准》要求每个物业项目需配备物业管理师,三级标准以上还要求每年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通过这样的办法,使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正确认识物业管理,树立责任意识,保障房屋的住用安全。

  《标准》对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进行了细化,尤其是对服务频次、深度、结果等进行定量描述,大多数服务内容均设立了量化的维修养护、检查要求,改变物业服务质量不可追溯、价格难以评估的现状。今后,《标准》可以作为评估物业服务质量、测算物业服务收费的依据和基础,并作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参考依据,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争议提供有效的解决途径。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7月3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pdsfdc.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中间的《交流互动中心》“网友留言”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邮政编码:467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平顶山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pdswyglk﹫163.com。

 

  附件:平顶山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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