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31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平顶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平政〔2005〕13号)和《关于开展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料申报工作的通知》(平住房办〔2008〕26号)文件要求,经初审,我市申购“新领秀·东方明珠”经济适用住房一期工程的3368户家庭,基本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自2009年2月28日起,在平顶山房地产网(www.pdsfdc.gov.cn)及市住房办(千田大厦)一楼大厅进行公示7天。如对申请家庭有异议,请于3月5日前向我办举报(举报电话:3388020)。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请于3月6日(星期五)至3月8日(星期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中心领取《平顶山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通过单位申报的家庭到本单位领取),申请家庭凭《资格证》参与本次销售摇号。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