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31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平顶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摇号的通知》规定,经过2011年9月16日计算机摇号确定,2185个申购家庭摇中蓝欣家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其余2052个申购家庭获得替补购买资格。现将摇号结果公告如下:
一、中号家庭名单(共2185人)
附件:蓝欣家园经济适用房摇号确定的购买人名单.xls
二、候选购买人名单(共2052人)
附件:蓝欣家园经济适用住房摇号确定的候选购买人名单.xls
请中号家庭于2011年9月20—23日,凭《资格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市行政审批大厅一楼领取《平顶山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于10月15日前到位于光明路与曙光街交叉口双丰商城六楼蓝欣家园销售中心办理购房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参与摇号,其放弃住房由候选购买人依据摇号产生的替补顺序依次购买。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