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28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平顶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09年第96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经本人申请并经我办审核,现对原市建安总公司联盟路拆迁户中基本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30户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11年2月24日前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我办反映。
邮寄地址:新城区市房管局6楼市住房办 电 话:2636020
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