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平价房[2009]126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21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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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委《关于核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费的报告》(平建[2008]396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顶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9]14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规范你委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指经批准设立的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服务性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是指经营服务性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服务范围,为交易双方提供相关服务时向服务对象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必备条件及服务内容

(一)利于电子屏幕显示系统、网络系统等先进手段,为入场单位、个人或委托方提供收集、贮存、发布各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企业状况信息、企业及中介机构信息、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信息、中标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它信息等;

(二)为建设工程建材、设备、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和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提供报建、招标、投标、开标、定标、合同签署、合同备案、档案资料保管、经济技术等交易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等相关的技术咨询以及评标技术专家评委库等方面服务;

(五)为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实施监督和管理的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服务条件;

(六)为招标、投标提供其他方面的服务。

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提供相关服务时,可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具体付费方式应在协议书中约定。

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必须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市场服务单位应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及举报电话等。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

附件:平顶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二○○九年九月十日   

 

平顶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建设工程中标(万元/宗)

收费标准(元/宗

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材料设备招标投标

300以下(含300)

不超过3500

301-500(含500)

不超过5500

501-1000(含1000)

不超过9000

1001-3000(含3000)

不超过15000

3001-5000(含5000)

不超过20000

5000万元以上

不超过30000

注:勘察、设计、监理等按上述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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